6月12日新華社「新華視點」報導的題目是《看我七十二變:從普通藥的變價風波看藥價之謎》,說的是一支原本僅售19元的普通「止喘靈氣霧劑」,更換一下包裝,而藥名、規
格、廠家、藥品批號完全一致,就漲到280元;同一天南京《現代快報》的報導更觸目:醫生自曝倒賣病人黑幕——倒賣器官移植者獲利大;醫院外科一半病人靠倒賣!「有的倒出去,有的倒進來,醫生從中收取少則50元,多則數千上萬元的『轉院費』。」這下我們百姓才明白,原來醫院不僅聯手藥商瘋狂漲價牟取暴利,還把病人倒來倒去從中「尋租」,這真讓人眼界大開大開眼界!
因為「於心不忍」,南京某醫院外科醫生朱華(化名)主動揭開「倒賣」病人的黑幕。他說,這種倒賣病人的現象非常普遍,遠比倒賣藥品、拿藥品回扣性質更惡劣。在同城醫院之間倒,本地與外地醫院之間也倒;同等級別醫院之間倒,不同級別醫院之間也倒;醫院內部各科室之間倒,不同醫院的同種科室之間也倒;甚至120急救與醫院之間也倒……總之,只要有利益可圖,病人都能「倒賣」。倒來倒去,患者不僅稀裡糊塗多花錢,而且反覆折騰、貽誤病情,甚至過度醫療、致死病人!
我們都知道,原來有個「病人轉院」之說,那是因為有的醫院治不了,需要把病人送到更好更適合治療的醫院;原本如此簡單的一個過程,現在卻被操持成了「流通環節」,病人與「商品」、「藥品」一樣,都可以「流通轉手」,醫生就可從中拿取好處費。現在看來,人對「利益開發」的能力是超強的,醫生不僅能夠把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起來做成「活水」,而且能夠把病人「流動」起來做成「商品」,這樣 「放手搞活」病人,確實比「動手救活」病人更得勁。
對於這些「內部行為」,作為監管職能部門是不是知道呢?不知道是失職,知道了沒能制止更是失職。對那換個包裝就把「普通藥」變成「天價藥」,代理商說的是「沒有高定價就無法推向市場」,此言倒不虛;而管理者怎麼說呢?他們說:對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目錄以外的藥品企業自行定價、由市場調節,「我們不會過多干涉」。看來,你還真沒招。如果說在轉手「天價藥」的環節中,醫生拿到好處屬於「商業賄賂」——「醫藥購銷」本身就被定為「商業賄賂」重災區,那麼,倒賣病人折騰「好處費」總不算「商業賄賂」吧?「倒賣病人」算哪門子「商業行為」呢?所以,給個準確的稱謂,這也就是「投機倒把」。
什麼是「投機倒把」?我國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規定「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法規和政策,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種種行為,屬於投機倒把,其中第1種是「倒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買賣的物資,物品」,第11種是「其他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投機倒把行為」。你看,醫生把不能「自由買賣」的病人當成「物資」來倒賣,與「投機倒把」性質沒什麼兩樣;即使不算這個條款的範圍,那也完全可以用第11種的規定來看待——這種倒賣病人的行為,比什麼都更加「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治病救人」的醫生,成為了新時期「倒賣病人」的「投機倒把分子」,儘管操作也是在 「半地下」,但一點也沒有過去折騰「投機倒把」者那種偷偷摸摸的不安全感,時代的發展變遷確實讓人感喟。看來「投機倒把」也真遇上好時光了,讓「白衣天使」寫就了新時期最傑出的「投機倒把」行為。我國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了十多年,最近不時有人呼籲建議廢止,現在看來完全可以推陳出新,讓老法規發揮新效用——但這是對「投機倒把」老規定的巨大
幽默,還是對「倒賣病人」新行為的莫大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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