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請領可執照申請書
妓院是個非常古老的行業。這第一個妓院的「總設計師」頭銜,落到了春秋戰國時代著名的宰相管仲頭上。他挖空心思搞起了「國有色情企業」,利用妓女賺錢為國家創收。就因為這位名相這一大發明,後人嘲笑他的班子是吃「軟飯」的。在當時內憂外患的情況下,官辦妓院的妓女來自內外兩條「供貨渠道」:對外戰爭不斷,俘虜的家屬殺男不殺女,留下來就是為了給妓院補缺;對內處死犯人後他們的妻女也是該殺不殺,搞「刀下留人」的目的就是「開發利用」,用她們去擴充公家賣淫隊伍。
同樣的「色情醜聞」在中國歷史上並非獨一無二。多少年以後宋朝的改革家王安石也在這方面有了「新舉措」,他開創了酒館和妓館「合營」的新途徑,把妓女和酒捆在一起「銷售」,讓妓女既賣酒又賣身,把國家對酒的專賣業搞得「有聲有色」。
進入明清兩代以後,各種與此有關的史料記載又多又詳實,北京作為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同樣也是中國色情業的中心,給一些人的「方便」創造了條件。這些為達官顯貴和文人雅士打造的「風流場所」多分布在內城,官宅和妓院的數量總是成正比的,達官貴人多,要求「方便」的就多,使得妓院和妓女數量猛增。
實際上,妓院老闆把妓院當成了「聚寶盆」,妓女的眼淚變成了他們財富的源泉。他們在這裡毀了無數婦女,也腐蝕了許多有為的男人,還為社會添了可怕的梅毒和花柳病,妓館和煙館「雙『館』齊下」,把當時的社會搞得烏煙瘴氣。這妓院本身就是一座垃圾場,許多妓女在這裡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待青春過後人老色衰,就被趕出院門,開始了更悲慘的晚年生活。
妓院轉讓合同之一。妓院物品有大到小,全部折價售出,包括妓女。
妓院轉讓合同之二。貼有「大滿洲帝國」印花稅票。
這個妓院名叫「百花堂」,按前面講的標準「堂」表示高等級的,是不是有所「拔高」?如果是「以次充好」自己給自己「升級」,不夠「堂」偏要叫「堂」,搞虛張聲勢失去了「回頭嫖客」就是必然的了。因為妓院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這麼長的時間應該有個「行業標準」了,違反「標準」的事也會受到懲罰的。
妓院轉讓合同之三。所有權轉換需知會警察署等政府部門。
這兩個文件是經過警察局驗證的正式文本,在偽滿洲國是受偽政府的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