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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中級法院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哪家醫院給錢多 中級法院就分配供體多

 2006-06-01 18: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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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盜賣事件曝光以來,追查國際等組織機構打了大量電話到大陸多家醫院查詢,從醫生的談話錄音證實本應為救人淑世的醫護工作,在暴利的驅使下已淪為殺人的共犯。在那些利益的糾葛中,有個部門目前還受到忽略的就是──中級法院刑事廳。

據知情人士向大紀元透露,中國大陸的醫院醫生忙著找病人做器官移植手術以謀取暴利,而中級法院刑事廳則在到處推銷供體,身為器官移植供體的壟斷者──法院,提供腎源等器官的原則是依據醫院給錢的多寡來決定。像省級的大醫院給錢給的多,供體就較充裕。

為什麼是中級法院介入其中?因為中級法院有執行死刑、槍斃要務的權力,所以由刑事廳來直接參與,而高級法院則無權決定,並沒有這項任務的執行權。

知情人士也提到,參與做移植手術的醫生當得知可能像文革那樣,執法就是在犯法,也許會遭中共殺人滅口或將來被清算的命運時,手術做的少的醫生會感到害怕,但是移植手術做的多的醫生,已經見錢眼紅,都麻木了。

針對中級法院也介入活體摘除器官一事,目前尚無專文採訪法院的報導,但希望之聲在5月24日採訪昆明醫院一附院移植科護士,護士無意之中就透露了找供體跟法院也有相關:「我們會直接去找腎源,跟法醫、法院要有聯繫的嘛,這邊手術一準備好,那邊腎源一起,就馬上過來,那是不能耽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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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以下兩篇報導也略見了中國大陸司法界的黑幕與弊病叢生。

專欄作家張耀傑在2004年8月寫過一篇〈和海鵬的不白之冤〉,敘述和海鵬與兩位同夥犯了三起搶劫案,在犯罪過程中並沒有欠下血債。河北省邢臺市中級法院刑事廳審判長侯春平因為1萬元的賄賂沒有到手,就判處和海鵬及其他兩名犯人死刑。

深受美國新聞界重視的普利策獎(Pulitzer Prize,臺灣譯成「普立茲獎」)今年由《紐約時報》獲得國際報導獎,報導1998年8月發生在河南安陽的一起冤案:35歲的鋼鐵工人秦延洪在警方嚴刑拷打之下「招供」說,他強姦並殺害了農婦賈海容。在他等候執行死刑期間,一名叫袁秋福的退伍軍人走進公安局對值班警察說,他姦殺賈海容等18名婦女細節。死囚室裡的秦延洪被宣布無罪釋放。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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