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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屏蔽儀被指闖法律紅燈

 2006-05-25 08: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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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去年一樣,具有強大電磁信號干擾功能的手機屏蔽儀,將繼續被各地考試管理機構作為防止高考考生作弊的技術手段,在今年六月安裝在許多考場中。

然而,記者近距離親身體驗發現,在這種高強度輻射影響下,15分鐘內就會出現頭暈腳軟、噁心欲吐的症狀。我國第一臺手機屏蔽儀的創始人,向記者揭露了手機屏蔽儀在「高科技」面紗下的秘密。

更令人吃驚的是,對於生產和使用這種無線電干擾設備的行為,法規政策有明確而且嚴厲的規定,然而相關管理部門卻「集體失聲」。這究竟是為什麼?一個和考試管理機構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知情人透露,「大家都心知肚明」,一方面是為了「工作方便」,一方面是因為管理部門「惹不起」使用手機屏蔽儀的單位。

法律專家指出,有關部門表態很明確,但具體細則缺乏可操作性,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相關部門或更高的權力部門應該盡快給類似手機屏蔽儀這種頗具爭議性的事物一個最終說法。

一個長著四根尖尖觸角、扁扁身軀的古怪儀器被啟動了,紅燈開始閃爍。

半分鐘不到,擱在桌上原本正常狀態的手機已是信號全無;

10分鐘,記者開始感覺到臉、四肢出現麻痺,並伴有輕微的針刺感;

15分鐘,頭開始昏沉,說話居然也有些結巴了,無法集中思維,胸口越發憋悶,有點噁心欲吐的感覺。

「不行了不行了,唐工程師,還是先把它關了吧!」記者開始「討饒」了。

唐泰呵呵笑了:「意料之中。但如果你在輻射範圍20米之外,就不會對你的身體有所影響了。我看我們還是出去透透氣吧!」他起身關閉電源,記者的手機也隨即恢復滿格信號。

以上一幕發生在5月22日下午,清華大學軟媒安全技術實驗室。這是一個由清華大學師生組成的技術研究團隊,它的創始人就是唐泰。這臺有著四根觸角的厲害玩意兒,就是將被考試管理部門安裝在一些高考考場中的手機屏蔽儀。6年前的夏天,我國第一臺手機屏蔽儀就誕生在這裡。

防作弊手機屏蔽儀現考場

據唐泰介紹,他們實驗室生產的手機屏蔽儀,基本上是提供給特殊部門使用的。然而與唐泰最初的研發理念完全相悖的是,這種設備開始受到各地考試管理機構的歡迎:繼去年山東、黑龍江、遼寧等多個省市在部分考點中安裝後,今年甘肅、江蘇南京等省市招生辦也放出風聲,稱「為防止考場大面積舞弊,準備在各考點安裝手機屏蔽儀」。

不久前,中央財經大學校方在網站上刊登出一則公告: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學術活動,校方決定將在教學樓等場所安裝手機屏蔽儀。公告引起的議論至今未息。

創始人反對在考場使用

然而,和手機屏蔽儀在各地考場如火如荼蔓延的態勢相比,有一股雖然顯得有點微弱但卻從未停止過的呼聲———幾年來,唐泰通過撰寫文章、BBS上留言等各種方式,立場堅定地反對考場、學校使用這種儀器。「因為它確實會影響人的正常思考!」

「其實我們實驗室的大多數研究員,在這種強度的微波輻射下半小時,都會出現和你剛才一樣的輕微頭痛、心情煩躁、無法集中精力的狀況。當然,反應程度會因為個人體質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唐泰對記者說,「我曾經在河南的一個考點,親耳聽到工作人員向當地招生辦反映,在開啟手機屏蔽儀後,有許多學生腦袋發疼。你說這對學生公平嗎?」

  法律「紅燈」為何沒能禁止

除了對人體可能造成危害外,手機屏蔽儀還存在著一個更為嚴重且一直被人忽視的問題。知情人透露,未辦理法定手續,研製、生產和使用無線電干擾設備的行為,是被我國法律所明確禁止的。

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交流中心主任陳育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生產手機干擾器的企業必須經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其發射特性進行型號核准,核發「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其他生產廠商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申請和必要資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意見後轉報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除了極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安裝和使用通信干擾器。如果屬於特殊情況,要購買和使用手機干擾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無線電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才能安裝使用。」

據瞭解,目前,我國大概有三四十家企業從事手機屏蔽儀的生產。「但絕大多數生產廠家都是小型鄉鎮企業,根本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產品也不在國家規定的施行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目錄之內,而且大部分都是通過網路等渠道進行銷售。」唐泰在各地許多考點都仔細查看過,安裝上去的手機屏蔽儀有四分之三沒有型號和設備製造單位標誌,也沒有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而購買和使用者(包括考試管理機構)也是買來就用,不知道還要審批。

記者查閱了2001年信息產業部下發的《關於禁止非法研製、生產和使用無線電干擾設備的通知》。那上面寫著:「有些單位通過發射同頻無線電信號,阻塞了行動電話在一定範圍內的撥入和呼出,嚴重侵犯了行動電話用戶合法的通信自由,必須依法予以制止……未辦理法定手續,研製、生產和使用無線電干擾設備均屬非法行為,必須予以制止……擅自使用手機屏蔽儀的用戶,應按擅自設臺、干擾無線電業務而受到法律制裁。」

「所以,如果考試管理機構不辦理任何手續買來就用的話,肯定是不合法的。」陳育平很肯定地表示。

5月18日,記者撥通了中央財經大學手機屏蔽項目負責人李先生的電話。「我們會在半個月後決定安不安裝手機屏蔽儀,目前一切還不好說。」和原來校方在公告中堅決安裝的口氣不同,李先生的回答顯得非常謹慎。當記者問其作為此項目負責人,是否明確安裝無線電發射設備要經過怎樣的報批程序時,李先生只是說,「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肯定會去瞭解並遵守」,而沒有給予正面直接的回答。

細則無法操作導致監管失聲

緊接著,記者以一家影院工作人員的身份,撥通了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的電話,該局頻率規劃處一位姓魯的工程師(簡稱「魯」)接聽了這個電話。以下為對話內容:

記:您好!我是一個影院的工作人員,最近我們影院想購買幾個手機屏蔽儀,所以我來諮詢一下,購買這種設備應該走怎樣的法定程序?

魯:手機屏蔽儀?它屬於無線電干擾設備,目前我國根本不可能允許個人或單位使用,這絕對是違法的行為!哪會有什麼法定程序?你想都不要想!

記:不會吧?我是聽說一些考試管理機構在考場上使用手機屏蔽儀的新聞後,才想來諮詢一下的。既然他們能夠使用,那我們電影院是不是也有相應的程序可以走?

魯:考場?這種新聞我不知道,但我們部在2002年專門下發過禁止使用手機屏蔽儀的文件,說的就是這件事。如果你還不明白,那你就去查查相關法律,你這樣做是妨害其他公民的通信自由。我的意思已經很明白了。

整個談話中,這位魯工程師語氣的嚴厲程度,已經讓記者確信:自己這個「影院工作人員」肯定再不能有購買手機屏蔽儀的主意了。而北京市無線電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則委婉表示,手機屏蔽儀在法律以及健康等方面還存在很多盲區,「不適宜在高考考場中大規模安裝」。

然而一個更令人難解的問題也隨即出現了: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普遍使用手機屏蔽儀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管理部門也稱這樣使用是不合法的,但是本該起監督職責的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卻「集體失聲」,這究竟是為何?

記者輾轉聯繫上了一位知情人士。這位知情人士稱,他和考試管理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因此再三囑咐記者不可透露他的名字。此人的回答很直白:「原因?這太簡單了!高考這麼大的事,確保考題絕密、考場無作弊,有關領導都是要立責任狀的。當地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怎麼能惹得起這些?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為了工作方便不吭聲而已。」

「當然,要說完全惹不起也太絕對,我就聽過一個考場的負責人對手下說:『考場的手機屏蔽儀就開二三小時啊,時間一到馬上就關掉!省得讓人家為難!』那你說說,這個『人家』指的是誰呢?」

有法律專家指出了更為關鍵的所在:雖然《關於禁止非法研製、生產和使用無線電干擾設備的通知》是迄今為止最為明確地反對手機屏蔽儀這種無線電干擾設備的部委禁令,也是部委最為明確的表態,然而由於具體細則缺乏可操作性,手機屏蔽儀至今仍遊走於法律邊緣,且大有氾濫之勢。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甘超英認為,「法律的不完善導致了有關部門還無法對手機屏蔽儀這種干擾儀的合法性做出認定」,因此,應該由公安部、信息產業部或者更高國家權力部門出臺文件,對這種干擾儀的研發和合法使用給出一個最終說法。

甘超英強調說:「對手機屏蔽儀必須辯證地看待。就像槍支一樣,它威脅著人的安全,但軍隊、警察使用它就是合法的。」

編輯手記

對於處於兩難境地的手機屏蔽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同意安裝的人認為,個人的通信自由當然要保護,但是如果影響到大多數人的利益,特別是在一些特殊重要的場所,就很有必要安裝。他們建議修改有關法規,通過增設相應的附加條款,確定一些確實需要設置手機信號屏蔽裝備的場所,以解決這種矛盾。

而反對安裝手機屏蔽儀的人則指出,通訊自由必須保護,手機信號被屏蔽,很可能耽誤了大事;另外,手機屏蔽儀這類外部設備如果設計不合理、不控制使用地點和使用範圍,將對屏蔽周圍的手機用戶同樣產生干擾,影響周圍用戶的正常通信和業務聯繫活動。

似乎都說得有道理。那麼,手機屏蔽儀究竟有沒有出路?路又在何方?

電信法起草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政策與發展研究所教授闞凱力對媒體暗示,正在起草的電信法對類似「手機屏蔽儀」的無線電設備的研究、開發、使用等都有相關的詳細規定。然而,電信法何時出臺,依然是個懸念。 (法制日報 記者 王曉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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