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穎昨日表示,太多罵他的回帖堅定了他追究此事的決心,「押題和抄襲不僅在考生中蔚然成風,沒想到還得到了如此多的認同。高考在即,這種現象確實令人擔憂啊!」
* 偶然的發現:自己的作品被抄成高考滿分範文
曾穎業餘時間喜歡寫些雜文。13日下午,其在出版界的朋友打來電話向他索要關於環保的稿子,準備集結成冊。曾穎想起自己在2002年曾經發表了一篇諷刺景區過度開發的雜文,便在網上鍵入其名《桃花源祭》搜索。沒想到在220條搜索結果中,只有一條署的是他的名字;其餘全部是一江西考生在2004年的高考滿分作文。該作文與他的文章幾乎是一個模子裡「印」出來的:標題都是《桃花源祭》,只不過考生加了個副標題「不聽智者之言的悲劇」;兩篇文章內容相同,結構相同,都講述的是:武陵漁人在發現桃花源後,將這一線索高價賣給了電視臺,後經媒體報導,惹來遊人蜂擁。桃花源人嘗到了旅遊開發的甜頭,便大興土木,破壞了生態,害得桃花再也開不出花。最終,遊人不願來了,桃花源居民只能靠撿遊客們留下的垃圾為生……
「這篇高考滿分文章經名師點評,已經被某些教育刊物收錄其中。根據版權法,我想出版自己的文章,難不成還得經過別人的同意?」憤慨之餘,曾穎當日下午5時許在天涯論壇「天涯雜談」上發布了一個題為「一位考生抄我的文章居然抄成江西省高考滿分作文,我要追究到底」的帖子。
* 發帖表憤慨:不料惹來網上罵聲一片
讓曾穎始料未及的是,該帖子在幾個小時內迅速成為了熱門帖,點擊率和跟帖節節攀升,很多人跟帖支持他維權。然而也有為數不少的人竟然對涉嫌抄襲的考生表示了同情,有求曾穎放他一馬的:「算了吧,人家背那麼長的一段也不容易。」有罵曾穎多事的: 「這麼大一個人了,還和一個小孩子過不去?羞不羞?文人也要有文人的肚量。」「能夠去讀你的文章就不錯了,中國還有多少人讀文學?你讀陶淵明的文章產生了靈感,他讀你的文章產生了靈感,僅此而已。曾穎做人做到這個地步,也太陳凱歌了吧。」有人公然宣稱:「抄襲有理,複製無罪!」有人這樣「循循善誘」:「只有90分鐘的考試時間,哪個內容不是從讀過的課本裡『抄』的?」有人表揚考生:「……但是用在高考,卻並沒有過錯!反而說明這個考生非常熱愛學習,過目不忘,應該表揚!」還有人公然宣稱:「你高中那會兒老師沒跟你講麼?『有種你就背下天下文章,符合題意的就往上套……太出名的別抄!』」
* 不是為了錢:原作者只想抄襲考生認個錯
「好像東西被偷了反倒是失主的不是了?這就是你們的是非觀?」曾穎在回帖中表達了自己的困惑。昨日,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我沒想到自己的維權行動會招來一片罵名,這太奇怪了,考生在高考前把所謂的範文背下來竟然成了一種風氣!而且竟然有這麼多人對抄襲的行為表示認同!」
考慮到涉嫌抄襲的考生目前可能是一名在校大學生,曾穎表示,他對考生沒有經濟方面的要求,希望有關部門在學生充分認識自己錯誤的前提下,不追究該學生的責任,「但他至少要寫一篇和高考文章字數相當的文字,承認這種『押題』方式不對,這種所謂的 『借鑒』是抄襲行為。讓更多的高三學生在高考前夕看到之後,能夠引以為戒!」
* 網友點穴:考生在考前背範文是「慣例」
曾穎的文章真的被江西考生抄襲成了一篇高考滿分作文嗎?在 google上鍵入「桃花源祭」,一共有220條搜索結果,前五條全是江西一考生在2004年的高考滿分作文,到第六條結果才是署名為「曾穎」的幾乎與高考作文一模一樣的文章,發表於2002年5月22日的《新快報》上;此後的搜索結果,則全部是江西考生的高考滿分作文。其中,附有專家點評的這篇高考滿分作文共有64項。
截止昨晚10時,曾穎在「天涯雜談」上所發帖的點擊量已經接近58514人次,而跟帖也已達到1742人次。同時,天涯論壇上已開出近30個關於曾穎是否應該向該考生追究責任的專題討論,點擊率和回覆率也極高,支持方和反對方正在激烈論戰著。值得一提的是,也有不少網友把這種現象歸結於教育體制,認為考生在考前背範文是「慣例」。網友「連海星」說:「中考、高考的滿分作文百分之七十都能或多或少地在報刊雜誌上找到原形!」
* 「一不小心」抄成滿分屢見不鮮
「押題」背誦範文應付高考作文,在考生中已屢見不鮮。根據天涯網友提供的資料,2001年,四川一考生高考滿分作文《患者吳誠信的就診報告》,涉嫌抄襲當年第7期《雜文選刊》刊發的《患者吳良知先生的就診報告》;2003年,海南一考生的高考滿分作文《最美麗的鳥》,涉嫌抄襲《故事會》雜誌刊發的《愛的誤區》;2004年,重慶高考考生的滿分作文《我是一隻想死的「老鼠」》抄襲《微型小說選刊》 (半月刊)2004年第9期第41頁的《我是一隻想死的鼠》。該文原載《文藝生活》2004年第3期;2005年,福建高考考生的滿分作文《執子與通子》,涉嫌抄襲4年前湖南湘潭市一中鄧麗的同名獲獎習作。
* 律師說法:抄襲以牟取利益就屬於侵權
應付高考作文,什麼情況下屬於借鑒?什麼情況下屬於抄襲?昨日,成都9中高中部語文教研組組長鄧老師告訴記者,作文的基本結構、基本觀點、主要事例如果發現與其它文章雷同,包括引用了整段文章而不註明出處,「即便是考生背下來的」,都應當認定為抄襲。如果將原文的部分材料或精美的句段進行化用,則屬於模仿和借鑒。「抄襲的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鄧老師還透露,如果老師在高考閱卷時發現了學生的抄襲行為,該考生的作文分數將以零分計。
四川四方達律師事務所的陳宏律師則稱,在未經作者同意的情況下照搬已經成文的作品,如果不是為了研究和欣賞,而是以此牟取個人利益,就構成了侵權。被侵權人可依法向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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