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記者就像打二奶
又發生記者被打的事,具體細節沒去注意,只知道5月3日中國新聞界一哥---中央電視臺的記者在湖南長沙的「世界之窗」採訪時,遭保安人員群毆,致使手臂和脖子受傷,衣服被撕爛,攝像機被搶走。打記者怎麼說都算不上是新聞了,它之所以還會成為新聞,也許主要原因是被打的人就是新聞傳播者,所以這不是新聞的新聞,也可以讓他們當新聞來報導,而且不是當小新聞在不起眼的版面寫那麼幾行字,而是當大新聞甚至寫下一篇社論來對此事做出評論(見《南方都市報》5月5日A02版社論《捍衛記者採訪權就是捍衛公眾知情權》)。上*訪被打的人想必不計其數,有些比手臂受傷、衣服被撕爛要慘烈許多倍,但好像從來沒有獲得這樣的待遇。
我這裡的意思當然不是說記者活該被打,如果一個國家確實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記者因採訪或任何其他人因發表言論,絕不應該受到懲罰,包括這種野蠻的肉體傷害。而這事發生在「世界新聞自由日」當然更不應該,因為正是這一天(5月3日),全世界都在舉辦活動,呼籲保護記者人身安全,維護新聞報導自由。咱們發生這種事,沒得說,是對新聞自由的絕大諷刺。
我要說的是,咱們的記者也好,媒體也好,其實沒有叫屈的資格。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的新聞自由是一種紙面上的自由,記者被打,說得不好聽,有點像二奶被打。二奶為強人所包養,有時包養人氣不順或自己做得不夠好,偶爾挨頓打,怕是難以避免的,既然被迫做了強權的僕人,挨頓打、受點氣,有抱怨的必要嗎?有叫屈的資格嗎?只要你是二奶,始終要被主子教訓,不是這個主子,就是哪個。至於你最後能不能申冤,就要看主子們鬥法的結果了。
你或者會說,長沙「世界之窗」,了不起是個商業企業,算哪門子強權?中央電視臺怎麼說,也不該是它包養的二奶啊?它怎麼能包起中央電視臺?
粗看確實如此,但細看卻不然。如果只這樣直線推理,是得不到正確答案的。中央電視臺確實不是長沙「世界之窗」能直接包養的,但這並不能改變它是被包養的這個事實,它不過是個有點地位的二奶,比其他媒體也許強一點,一般人確實不敢動它。但在權力面前,它仍然是二奶,因為它沒有確切的法律地位,只要有將二奶扶正可能的《新聞法》一日不頒布,它的合法地位就一日不會被承認,它的合法權益也就一日沒有保障,它也就只能是被包養的二奶,在這點上,它這二奶與其他二奶沒有本質區別。
經營「世界之窗」的商業企業不是權力本身,卻有可能是權力的延伸。中央電視臺走到長沙,就走到了一種地方絕對權力的地界,在這個地界,「世界之窗」的老闆因與地方權力聯姻,可以視自己為地方權力的代表,也就可以視中央電視臺為二奶。對地方權力來說,他們和央視的直接主子同樣是主子,即使把二奶打了,也不過主子打了奴才,而主子間該是好商量的,估計不會因奴才被打而搞得主子間傷了和氣。
因為是中央電視臺,所以被打得並不算重,只傷了胳膊、脖子,撕爛了衣服,也算是打狗看主人、手下留情了。本人思想不好,做了個不當的猜測,如果這次被打的不是中央電視臺的記者而是外地省級電視臺記者,或本地長沙以下地市級電視臺記者,他們的「傷情」恐怕會更嚴重,畢竟,咱中央電視臺還是全中國最大的二奶嘛。話說回來,其他二奶,不一定有膽量去惹這種事,也許不會這麼囂張,人家也就不去打它了。
《南方都市報》為此發表一篇社論,題目雖然叫《捍衛記者的採訪權就是捍衛公眾的知情權》,但通篇文章讀下來,基本上都是講的5月3日如何成為「世界新聞日」及介紹世界各地的活動的,對如何捍衛記者採訪權和公眾知情權,說得並不多,差不多該是文不對題的範文。不過我相信以南都之力,決不會是做了篇瞎眼文章,實在是這文章在中國不好做,因為妨礙記者採訪和使公眾喪失知情權的,決不是「世界之窗」的經營者這類人,而是強權。而這,同為二奶的南都是決沒有膽量直接說出來的。能說到這份上,也算是二奶中膽色過人之輩了。
要想不被打,只有新聞自由一條路,而這條路還看不到蹤跡。如此,挨打的記者朋友,你就忍忍吧。要知道你的被打,是因為你是二奶,你鳴冤叫屈的,最後在事件中被「處理」的,卻只會是「保安」和現場的小人物,與背後把你當二奶、真正要打你的強權絲毫無損。你這屈,叫得忍心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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