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4月10日報導,省司法廳近日出臺《關於加強對律師辦理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件指導監督的意見》(下簡《意見》),以「規範」律師訴訟代理。《意見》要求「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能挑詞架訟,激化矛盾,不得參與或建議當事人以干擾國家機關正常工作或其他非正常的手段促使案件的解決等。堅決不允許出現律師代理敏感案件促使事態擴大或利用媒體炒作引起國內外輿論不良影響的事件;不允許出現鼓動群眾與政府對抗或釀成群體性事件的問題等」。《意見》還規定,禁止律師利用媒體發表影響案件結果和公眾情緒的評論,或是與境外組織、媒體接觸。
有網民質疑河南省司法廳發這個紅頭文件的意圖:「政府可以任意驅使媒體,為什麼弱勢群體不能使用媒體?這是明顯偏向政府和腐敗分子。」「我認為河南省司法廳發這個文件嚴重越權,嚴重違背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可能是它在打官司過程中被媒體監督過,耿耿於懷,故而拋出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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