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96年之前是先把犯人判完,放在看守所裡等待。每年的5月1日和10月1日的前幾天,也就是離這兩個日期最近的星期天,在一山上公開讓家屬及百姓看到的情況下執行死刑,然後家屬自己收屍、火化。
96年之後,就不讓家屬和百姓看了,而是在黃嶺子村附近山底下建了一個執行死刑的大院,這個地方比較偏僻,磚牆水泥照面大約3米高,很大的一個院子只有一個黑色大鐵門,裡面有個白色小樓,一樓內用磚、水泥砌了一個解剖床專門用於死刑犯。
2001年又有新的處理辦法,不用槍斃了,不定期用針打安樂死(可能是摘取器官等)然後,把死人裝進一個不透明的藍色大塑料袋,百米之內即是火葬場,一切都完成後,家屬被敲詐一筆錢把骨灰領走。這期間過程家屬一眼也不准看。而進大鐵門院內的所有車輛都把牌照用報紙或毛巾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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