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源於1005年5月6日出現在新浪網的一張〈聲討海大裝飾〉的文章,稱海大的住宅裝修工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並有聯合其他「受騙業主」共同打擊海大的詞句。隨後幾天的跟帖中,有幾篇載有「海大裝修去死吧」、「海大裝修是個狗崽子」詞句。海大要求新浪刪掉全部文章與跟帖,未果。於是海大將新浪告上法庭。門戶網站業界人士擔心此案開了先例,如果受損的個人和公司都訴諸法律,網站的風險就太大了。
社會人士評論說,受到損傷的公司和個人提起訴訟無疑是正當的。但是網站利用輿論熱點吸引讀者已經成為普遍的盈利模式,如果網站承擔監管讀者言論的責任,不僅成本增加不少,而且網路言論自由受到進一步限制後,對讀者的吸引力同樣受到傷害。
海大與新浪訟案始於2005年5月6日。當天,新浪網深圳房產裝修論壇的「曝光臺」頁面上,出現一篇署名為「PKPKCOW」的〈聲討海大裝飾〉文章,投訴海大裝修存在質量問題,並號召受騙業主團結起來打擊「冒牌公司」。海大法務部負責人李麗娜說,5月是裝修旺季,但由於新浪網的「曝光」,本來接到不少定單的海大出現大量的「退單」現象。2005年5月16日,海大就新浪網的上述行為在深圳市公證處進行了證據收藏公證;5月23日,海大通過廣東海信現代律師事務所向新浪發出〈關於立即停止侵權的律師函〉;6月1日,新浪將上述文章刪除。
海大認為,新浪網讓上述文章在網站保留近一個月時間,還在醒目位置建立鏈結,已經侵害其名譽權。2005年6月10日,海大向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新浪公司停止侵權,刪除有關侮辱、誹謗性資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海大2005年5月經濟損失427,911.11元及此後預期經濟損失600,000元。李麗娜介紹,海大提出的經濟賠償數目,是經過深圳國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來確定的,以上一年度5月海大的合同金額和利潤情況,與發生侵權事實月份的利潤情況進行對比,證實利潤損失的數額。
經過審理,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於2005年8月8日作出判決,判令新浪在判決生效5日內在新浪網深圳房產的頁面上向海大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生效10日內賠償海大經濟損失358,920.84元,預期經濟損失300,000元。新浪對初審判絕不服,於2005年9月8日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訴。新浪的理由是:原判對是否構成侵權的關鍵事實未予調查和查明,其中包括新浪在接到律師函後當日便刪除了留言;原判對於網路名譽侵權行為成立的標準過低;新浪作為網路提供商不應對他人在留言板上的言論負責。
海大的代理律師鄭德剛認為,發布言論是論壇線民的個人言論,但新浪網對此進行了編輯、整理,並將侵權言論置於突出位置,線民的個人行為就成了網站的立場。深圳中院在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時認為,新浪對於上網用戶在其電子論壇上發表的不良言論造成海大名譽侵害未盡到法定注意義務,應當承擔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看中國報導,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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