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對我下手太重,不准我上網,一上網吧,便關掉我所用的電腦;不准我打的,我上車他們便拉住車門;不准我會友,兩次會友,兩次誣陷我撞傷警察,要我賠藥費。對我的兒女拍照,在派出所毆打我,已眾所周知。還派居委會查我家的計畫生育,查出租房,在學校查我女兒的戶口。尤為惡劣的是,一直跟蹤我太太,為的是讓她無法上班,(為避)免牽連所在單位,她實際上已陷入失業。現在再對陳光誠那樣於廣州警方對我實行軟禁,在沒有出具法律文書情況下,剝奪我的出行權利,我決定從現在開始絕食。
長期軟禁我,已不是一般打壓,而是要讓我一家無法生存下去。我不過為太石、汕尾、大學城農民說了幾句話,向來對事不對人。前面對我如此過分,為全國所罕見,我都盡力忍耐。此次長期軟禁不可接受。否則全國維權的法律人士都可能遭此待遇。我此次抗爭為的是反擊這個長期持續非法軟禁守法公民的慣例。多沖幾次,它必將動搖。我向只為普遍權利而大動,此次核心在司法行動而不在絕食。只要警方出具實施軟禁的法律文書,即停止絕食,訴求非常有限。
郭飛熊說,在他絕食的過程中,一個國保人員在他座位下面塞了一個麵包,然後拚命拍照。
《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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