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外籍學生校園外如何合法打工?
根據法律,外國學生可在其所就讀大學校園內打工。如果有適當的授權,也可在校園外從事相應的教育或培訓工作,或由於經濟困難需要在校外打工。教育和培訓
外國學生可以在校外從事有助於自己專業教育的工作,或能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術的工作。不同於校內工作,校外工作可以是受雇或自雇。如果校外工作是在學生的上課期間,一般每週不能超過20小時。根據學生的分類和專業或培訓計畫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專業學習英語的學生不在此類)。校園外工作主要是經由課外實習(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CPT)、選擇性實習(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OPT)、學術培訓(Academic Training)等辦法。
課程實習(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CPT):F-1 學生和 F-3學生可以參加校內或校外的課程實習。學生註冊課程至少有9個月的全日制學生才夠資格。工作的項目是為獲得學分為目的或是學生在畢業前必須完成的課程外實習。被指定的學校官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DSO)需在學生的I-20表上註明批准CPT。
選擇性實習(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OPT):F-1 學生和 F-3學生可以在學業期間或結束後參加校外的選擇性實習,最多12個月。M-1 和 M-3簽證的學生須在學業結束後從事最長為6個月的OPT。註冊課程至少有12個月的全日制學生才有此資格。工作須直接與所學專業相關並由DSO在學生的 I-20表上推薦認可。在獲得打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後,可以開始工作。
學術培訓(Academic Training):J -1學生可以在學業期間或結束後參加校外的學術培訓,最多18個月。工作須與所學專業相關並水平相當,並在畢業後30天內開始工作。從事博士後工作的學生可以有36個月的學術培訓。由有關官員(Responsible Officer (RO))書面批准。不需EAD打工卡。
受雇於國際組織: 在完成學業前,F-1學生可以受雇於符合國際豁免法案(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mmunities Act)的國際組織。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聯合國和世界衛生組織。儘管對與專業是否相關沒有要求,但用人單位通常根據專業僱人。在獲得EAD打工卡後,可以開始工作。
經濟困難
外國學生面臨申請入學時預料之外的嚴重經濟困難,在無法獲得校內工作時,可以被批准從事校外工作。經濟困難的舉例如下:
非學生過錯而失去資助或校內工作。貨幣匯率或面值的巨大變動。學費或生活費的過度增長。學生資助來源出乎預料的改變。醫療費用 或其它預料外巨額消費。
由DSO推薦工作,在獲得打工卡後,可以開始工作。
移民局特別學生救濟計畫(Special Student Relief program. )始於1998年6月10日,適用於來自於印度尼西亞,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或菲律賓的學生。計畫詳述了給予這些學生的特別對待。校內工作如超過每週20 小時需經DSO批准。校外工作由DSO推薦,需要打工卡。移民局可隨時中止或更改有關特別學生救濟計畫(Special Student Relief program. )下的工作資格。
非授權工作
不符合校內工作定義或未准許的校外工作均為非授權工作。這樣的工作包括有酬演講或參加會議發表文章(除非接受人依據EAD工作)和義工(無薪水工作)。
沒能維持有效身份的外國學生不能享有這些權利,包括工作。
關於作者:
保拉森諾(Paula N. Singer),律師,聞思達科技公司(Windstar Technologies, Inc. )總裁,麻州牛頓市Vacovec, Mayotte & Singer稅務所合夥人之一,25年僱主諮詢服務經驗。更多信息請打1-800-259-6398 或上網www.windstar.com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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