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社評:統治者信心已崩潰

一月十七日,中共對高智晟律師進行了第一次暗殺,幸虧高律師以非凡的機智擺脫了這場災難,並以神奇的勇敢鎖定了凶手的車牌號碼,而且把它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這輛車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專門派遣的晝夜監視高律師的執勤車輛之一。

把這次暗殺叫作「第一次」,是因為行動失敗,凶手沒有完成任務,所以還會有第二次。而且當局必欲除之而後快的,決不止高律師一人,所以後續的行動不知道還有多少次。這次暗殺的方法是製造「車禍」,下次也許是製造「跳樓」,反正幹這一行的,不會黔驢技窮。

網上有人憤怒地譴責羅干,因為他是中共中央常委,主管政法工作。

如果追究起刑事責任來,當然總有其人。不過現在還沒到時候。「六四」屠城已經十六七年了,找出來一個凶手沒有?沒有,因為掌權者自己就是凶手,他不會審判自己。

同樣,這次對高律師實行暗殺,凶手也是掌權者自己。至於具體執行者是誰,主謀者是誰,那都是枝節問題,重要的是這種犯罪行為是由國家工作人員按照上級命令,作為「公務」實施的,因此這是國家犯罪。從「六四」屠城,對法輪功實行群體滅絕,一直到去年十二月六日的汕尾血案,都是國家利用自己的權力,對和平居民犯下的刑事(戰爭)罪行。這種罪行,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然而統治集團卻把自己制定的法律都踩在腳下。因此當他們這樣做的時候,便已經喪失了合法性,失去了執政的資格。

這次對高律師實行暗殺,也是國家犯罪,但又和過去有重大區別:以前的犯罪都是明火執仗,「理直氣壯」,而這一次卻偃旗息鼓,暗下毒手,事情敗露,狼狽逃竄。

明明自己掌權,生殺予奪可以隨心所欲,然而卻像小偷一樣,不敢露面,它表明統治者的信心已經崩潰了。

當年鄧小平說「殺二十萬人,換二十年穩定」的時候,他是有信心的:憑藉暴力高壓,至少可以壓住中國人民二十年不得翻身,他們還可以在中南海穩坐二十年江山。

不管他估計的準不準確,至少他活著的時候已經逃過正義的審判了。至於死後,他雙眼一閉,也就不在乎身後的千載罵名了。現在呢?「鄧式穩定」二十年的期限還沒到,反抗暴政的民間維權運動已經是遍地烽煙了。在這種四面楚歌的形勢下,「第四代」預感到大勢已去,全都惶惶不可終日。本來天賜良機就擺在他們面前,一是平反「六四」,二是停止迫害法輪功。主動做了這兩件事,他們將立即「柳暗花明又一村」,可以與民更始,走出「鄧式穩定」的險惡處境,踏上民主和諧的陽光大道。但是他們卻要把自己綁在面臨國際法庭審判的江澤民的大腿上,不但不停止迫害法輪功,反而對善意勸誡他們的高智晟律師實施暗殺行動!

這種暗殺行動,即使統治者在無可遁逃時拋出一隻替罪羊,也改不了國家犯罪的性質,因為它不是個人行為,而是國家行為。這是統治者喪失信心後的垂死掙扎。如果這種犯罪不是出於國家決策,那麼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定嚴厲追究,使罪犯受到懲處,使真像大白於天下。如果說破案還需要一個過程,那也應該首先公開譴責這種罪行,並且立即通緝凶手,揪出後臺。然而至今不曾見到「黨和國家」有什麼動作,這就不打自招: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本身。

一個統治集團,還沒有垮臺,在精神上就已崩潰,這意味著什麼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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