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方的起訴書,德隆集團人員涉及三宗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操縱證券市場價格、挪用資金。經查,德隆系(包括德隆集團直接和間接控制的上百家企業)從2001年至2004年之間在沒有獲得吸收存款許可的情況下,用非法、高利息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50億余元;從1997年至2004年,坐莊炒作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三隻股票,非法獲利97億元。
德隆系企業廣泛從社會各方面吸收存款。作為改革以來最大的金融證券案,牽涉20多個省市區的2500多家機構和32000多人。
德隆系曾經風光無限。 股市流傳這樣一句話:「股不在優,有『德』則名;價不畏高,有『隆』就靈。」由唐萬里、唐萬新兄弟執掌的德隆系,以湘火炬、新疆屯河和合金投資為代表的三隻股票曾經異常堅挺,德隆因此被郎咸平教授稱為「中國第一莊」。德隆系主腦唐萬新在1992-1995年間,靠著借來的5萬元在西安的法人股市場賺了5000萬元,遂於1992年成立新疆德隆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從此開始了急速的擴張過程。在十年間,德隆系控制和參股的金融機構已達21家,上市公司市值達200億元,總資產6000億元。
唐家兄弟並非憑自身擁有的財力,而是運用所謂「產業整合」與「混業經營」的資本技巧實現非常規的擴張。這些技巧早已經在德隆系盛極一時的2002年出版的<<德隆戰略>>一書披露殆盡。當時的社會公眾把此書當作學習的優秀案例來讀。德隆以短期積累的並不雄厚的基礎,制定這樣一個戰略:「在短時間內打造世界級企業集團,在競爭力優勢中快速凸顯的基礎上挑戰、重組全球產業分工體系,使中國真正成為世界重要的製造業基地,從而推動中國產業化的跨越式發展。」2003年德隆集團代表在一個工商界會議上宣稱:「再過五年,德隆將進入世界500強。」
德隆不斷的收購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不斷大量的向社會吸收存款,把所有資金都按照其方法用於實現其戰略目標。其所控制的湘火炬,德隆用產業整合的方式,在幾年內把一個生產火花塞和活塞的工廠提升為生產和進出口汽車零部件、機電產品的綜合性公司,其產品成為重型汽車的代表性派別之一。
但是,德隆系的「產業整合」有一個致命的缺陷:其資金來源多為一年以內的短期資金,且利息高達12%-22%,用於投資入股和發展製造業都是長期用途。德隆案發的導火索就是許多起到期不能償付的債務導致其集團迅速坍塌。批評者指出,德隆的戰略是急功近利和極其不切實際的,是近年整體社會浮躁心態的典型。
前幾年,我國股市流行這樣一句口頭禪:「股不在優,有『德』則名;價不畏高,有『隆』就靈。」由唐萬里、唐萬新兄弟執掌的德隆系,以湘火炬、新疆屯河和合金投資為代表的三隻股票曾經異常堅挺,德隆因此被郎咸平教授稱為「中國第一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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