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容浙江的閹刀割向京城的大律師們

今天晚上和幾個同道朋友聚談,說到最近發生的浙江省司法廳廳長胡虎林親赴北京向北京司法局指控東陽畫水鎮官民衝突事件中村民的維權律師魏汝久、李和平等人"不盡職"、"要求市委書記出庭作證"、"將辯護詞公開發表在網上"等,要求北京司法局處罰魏汝久等人。

我感到十分的驚訝!

讓我想起了兩年前即2003年《中國律師》雜誌第五期刊登的《胡虎林:為浙江律師行業管理奠基的"開明廳長"》一文和今年發生在浙江的中國民主黨人陳樹慶訴浙江省司法廳法律職業資格證行政許可爭議一案,短短兩年,胡虎林怎麼就從"天使"變成了魔鬼?看來,共產黨幹部的"職務行為"真是魔力無比、變幻莫測! 當然,從我所瞭解的浙江律師行業歷史和現狀來說,足以證明所謂的"開明廳長"只是口頭上標榜、宣傳上的吹捧而已。實際上,許多個案足以說明浙江律師界麻木不仁普遍缺乏鐵肩擔道義的品質,更有甚者對當事人坑矇拐騙、敲詐勒索、勾結對方當事人暗行出賣、趨炎附勢助惡欺善、串通法官枉法裁判等行業醜聞氾濫成災,這一切都離不開浙江省司法廳"開明廳長"和浙江省律師協會會長胡虎林領導浙江省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巨大成就,離不開司法行政權力對浙江律師界陽剛正氣的閹割!

回顧即將過去的2005年,是中國公民維權活動轟轟烈烈的一年,浙江也發生了幾宗頗具影響力的事件,無論是"龍泉林樟旺案 "還是"東陽畫水鎮官民衝突案"沒有發現一個浙江律師站出來為民伸張權利,到底是浙江的律師不爭氣呢?還是浙江的民眾對浙江律師的不信任?從1999年迫害浙江民主黨案當事人家屬化了冤枉錢請來的律師竟然幫著公訴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中,就足以說明重大案件請外地律師尤其請北京的大律師是浙江人民不得已的"理性選擇"!

幾個月前發生的陳樹慶訴浙江省司法廳法律職業資格證行政許可爭議一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和司法機關對公民進行違憲審查的第一案,該案的發生實際上將" 主權在民、公民權利平等、依法治國"的共和國憲法當作了"共產黨特權、權力玩弄與踐踏法律"的道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的一大醜聞,胡虎林領導下的浙江省司法廳成了該案的主要丑角--顏面盡失。不想在前車之鑒尚昭昭然之際,胡虎林一夥又開始把閹割律師陽剛的刀具向北京揮來,忘乎所以把自己當作司法部長來對北京司法行政機關頤指氣使,要求北京司法局處罰魏汝久等人,莫非"大有來路"不成?

本月6號發生武警開槍鎮壓廣東汕尾東洲村村民事件,要是前期有正直律師的提前介入、要是地方當局尊重法律和民權民生,一切能夠納入正常的法律程序來解決問題,也許悲劇可以有效避免,胡溫新政"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就不會被當作欺世盜名,但是現在這只是反省中的假設而已了!

對於"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法治,我想起了早在1959年於印度召開的國際法學家會議通過的《德裡宣言》著重強調的三項原則,即立法保持人類尊嚴、防止行政權濫用、司法獨立和律師自由。如果說所謂的為浙江律師行業管理奠基的"開明廳長"實際上是閹割"律師自由"的刀手,那麼也就不配《胡虎林:與青少年朋友談民主與法治》!

所以說,為了浙江律師不再陽痿,浙江的律師同行們應該罷免他們的這位"笑裡藏刀"的律師協會會長!為了實現"民主法治"的和諧社會,胡溫新政應該撤了這位言行不一司法廳廳長的職!

2005年12月22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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