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各區公安分局以安排再就業為名,雇佣下崗人員抓捕法輪功學員。吉林市40歲(女)-50歲(男)下崗人員,被以安排再就業為名,每月發人民幣108元 --180元不等,以巡崗和打掃為名,主要抓法輪功學員和撕法輪功真像,如果發現三次其管轄範圍內有真像資料,就不給發工資錢。
這些人分二部分:第一部分:統一發服裝的是吉林市各區公安分局主辦的,表面是巡崗實際主要是抓法輪功學員,上邊告訴他(她)們說,見到小偷別抓,嚇跑他們就完事了。最主要的是抓法輪功。讓發現法輪功情況立即報告,見到別的廣告不用撕了。
第二部分是各個街道辦的全稱是××街道聯防大隊。主要任務同上一部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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