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太石村事件非同小可
中國必將實現憲政的理想,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共識,但是,中國這一輪的努力,能否避免大的動盪和流血,則是許多人都關切的一個大問題。太石村事件意義之所以非同小可,就是因為這一事件如何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人們對中國能否和平地走向憲政的信心和預期,從而對中國大陸政治改革的前景發生巨大的影響。有些人不明白,為什麼廣東當局對太石村村民小小的合法要求竟然如此恐懼和大動干戈。我相信,太石村如果不是坐落在寸土寸金的珠三角,而是在一個比較偏遠的角落,罷免村官的要求恐怕早就實現了。更可能的是,村民們對誰擔任村官,並不在意,因此,根本不會有人發起罷官的動議。
太石村村民要求罷免村官的要求不僅引起番禺當局,而且引起整個廣東權勢集團的極大驚慌,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們的罷官要求對番禺乃至珠三角地區許多房地產產權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戰。因為這些不動產是在非法土地交易的基礎上形成的。村民作為土地原來的合法主人,並沒有授權和認可這些交易。
廣東當局對太石村事件的激烈反應,恰恰說明他們知道,太石村的問題並非個別現象。牽一髮而動全身,如果他們讓太石村民罷官的要求得以實現,則會引發更多的村莊清查過去非法的土地交易,局面將難以收拾。
和平實現憲政有一個必要的前提,就是多數人對現有財產歸屬的合法性,並不存在大的爭議,因此司法系統能夠有效地維護基本的經濟秩序。在大陸改革開放之前,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農村,他們最主要的財產是土地,雖然不是私有而是小隊所有,但小隊的規模並不大,而且小隊之間土地產權的邊界是清楚的,得到多數農民的認可。這一點,成為大陸漸進改革的產權基礎。否則,包產到戶的時候就會引發許多土地產權糾紛,以至無法繼續下去。
六四以來的十幾年,地方權勢集團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掩護下,鯨吞了大量的財富,其中有國家銀行的貸款,國營企業的資產,也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許多財富轉為個人所有,其合法性在民眾中是大有疑問的。但是,人們很難有效地追討流失掉的公共財產,尤其是在中共的專制高壓下。因此,那些把國有資產化公為私的人,很多都得逞了。包括我本人在內的許多人都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些通過非法手段得的財產,產權會逐漸被時間和交易漂白,從而不構成對走向法治和憲政的太大障礙。
太石村事件的重大意義就在於,對十幾年來形成的財富分配格局的大挑戰是完全可能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權勢者對財富的攫取太貪婪,太肆無忌憚,並且把太多的人逼到了絕境。結果是,權貴者自己也不相信能夠通過和平和法律的途徑,以妥協來換取公眾對自己財富合法性的承認。太石村事件過程中最讓人感到不安的是,地方權勢集團為了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完全無視一切現存的法律,而中央當局則冷然漠視或完全束手無策。
太石村事件告訴我們,農民對於自己的土地被剝奪,不會善罷甘休。如果大陸當局不妥善解決對失地農民的補償問題,那些沒有經過他們的認可被征走的土地早晚會成為大陸改革的地雷。事實說明,以為拖下去就能夠把不公正的結果合法化的想法,是危險的。
太石村事件還沒有結束,這個事件是對胡溫的勤政為民,依法治國承諾的一個重要考驗,也是對中國大陸社會有沒有足夠的能力理性地解決改革積累下來的各種問題的一個考驗。如果胡溫聰明,他們應該認識到,太石村事件對他們也是一個機會。在中國近代史上,廣東一直扮演著推動進步的積極角色。經歷了百年的曲折,再加上今日經濟之發達,資訊之開放,至少在廣東,根本不存在所謂民智不足以支持民主和法治的問題。如果胡溫順應民意和時代的潮流,不失時機地在廣東率先發動政治改革,則太石村事件,有可能成為一個光輝時代的起點。而如果胡溫聽任地方黑勢力在中國最發達的珠三角地區任意踐踏法律,則意味著他們已經與全中國的地方黑勢力同流合污。這樣一來,越來越多主張和平變革的人,就會轉而認為百姓有權利對這個完全失去道義的政權進行任何形式的反抗。
--轉自《北京之春》05年11月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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