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媒體也看出危機,出快評道憂慮:「道理歸道理,現實是現實。行政執法不力、打官司成本高昂,都在讓農民工們選擇以『玩命』的辦法討還工錢。近年來,農民工以跳樓、觸高壓電等自殺方式討要工錢的事例已有不少,還有一些農民工因為辛苦一年卻見不著錢而走上了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道路,王斌余殺人案則更是給我們在這方面敲響了警鐘。」
王斌余17歲到城市打工。因數次討要工錢未果,連殺4人,重傷1人,後到當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9日,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斌余死刑。
死囚的道白:希望關注農民工
「我也沒有多少時間了。我爸說了,很支援記者的採訪。你們採訪我,文章發出來,可以讓更多的人關注我們農民工。」8月19日和26日,在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王斌余向記者坦露了他的內心世界。
幹活掉進深井差點淹死
王斌余自述:我出生在甘肅省一個小山村,6歲時媽媽就去世了,家裡生活困難,小學四年級時我就輟學在家。我一直想讓弟弟上學,可是家裡沒錢,弟弟二年級也輟學了。
我17 歲就開始到甘肅天水市打工。隨後幾年又到了甘肅蘭州、寧夏中衛、銀川、石嘴山、中寧等地,在建築行業打工,也曾蹬過三輪車。剛開始在天水市干建築活,一天工資11.5元,扣除4元伙食費,最後可以拿7.5元。隨後,我14歲的弟弟也到這裡來幹活了,他一天拿5元。我們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啥菜便宜就買啥,住在用木板支起來的大通鋪上,幾十個人擠一間。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鋼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裡,都是稀泥巴,差點淹死。隨後大病一場,老闆不給我看病,只給了幾片感冒藥。
2003 年8月起,我一直跟著包工頭陳某幹活,他攬的都是又髒又累又危險的活。在石嘴山一家電廠做保溫工時,一天27元。保溫用的玻璃纖維扎得人渾身起紅疙瘩,我們忍受不了,老闆就罵我偷懶。可是還要聽任工頭的吳華擺佈,他經常平白無故地拿我們出氣。他讓我偷工地上的東西,我不幹,他就打我,罵我。
年底結算工錢要交滯保金
我們平常從早上7點干到晚上7點,有時候到晚上八九點才下班,只要天亮著就幹活。工資一般都是年底結算,平時用錢只能找包工頭借。但結算時還要扣300元的滯保金。今年老闆給我們說晚上加班就給多加8塊1毛錢,但最後發工資的時候他們能賴掉就賴掉了。
去年我們簽了勞動合同,合同上寫了交醫療保險。結果有病根本拿不到,我胃病花了1000多元還是自己掏的。出了工傷他們根本不負責任,工地上一個小夥子腿被砸了還幹活呢,後來干不下去只好回家了。
討工錢遭打 氣不過連捅5人
今年5月份,父親因修房子腿被砸斷一直沒治好,家裡急需用錢,我就想要回今年掙的5000多元錢,可老闆卻只給50 元。我氣不過,去找勞動部門,包工頭卻誣賴我看工地時偷了鋁皮,不給我工錢。
結果5月11日晚上,吳華把我們宿舍的鑰匙要走了,不讓我們在工地上住,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塊錢,我和弟弟身上沒錢,就到包工頭吳新國家要點生活費。吳新國一直不開門,住在旁邊的蘇文才、蘇志剛、蘇香蘭、吳華還有吳新國的老婆過來讓我們走。吳華罵我像條狗,用拳頭打我的頭,還用腳踢我,蘇文才、蘇志剛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當時實在忍受不了,就拿刀連捅了5個人。
希望更多人關注農民工
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責任。我評價自己是不忠不孝。這件事情,對於雙方的父母都是傷害。
我也沒有多少時間了。我爸說了,要支援記者的採訪。你們採訪我,可以讓更多的人關注我們農民工。領導到下面來,只看表面大樓好著呢,我們在牆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樓有多少農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護我們農民工的政策,但下麵人不執行,我們的權利還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願望很簡單,讓我父親、爺爺、奶奶過得好一點,他們苦了一輩子。我希望周圍人都要有一顆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們農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間都很友好,都能夠互幫互助。我希望社會能夠更多地關注我們農民工。
都在讓農民工們選擇「玩命」
新京報評述:王斌余作為社會的一個弱者,一個幾乎沒有社會博弈能力的弱者,他是被諸多有形和無形的手推到了絕望的境地,他殺了人,前提是他在這個社會中,遭受了難以忍受的不公正對待。但王斌余畢竟是個殺人犯,被判了死刑,這是法律的判斷,是人們的感情無法改變的。常態之下,一個社會的民情,應該和法律的判斷基本一致,至少不能相距太遠;如果我們的民情經常和法律的判斷相去甚遠,則至少說明,在某些方面,民眾的基本情感可能無法和法律的判斷相容。這種民情和法律判斷不吻合的情況,是非常可怕的,將撼動人們對法律的信仰。
王斌余走到這一步,法律責任當然要由他個人承擔。但是這絕不僅僅是他個人的悲劇,……
新華社快評:王斌余因為要不回工錢而殺人,怎麼說都是重罪,何況他一連殺死4人、重傷1人。但是,從王斌余殺人的直接原因看,拖欠、剋扣農民工的工錢,表面上看傷害的是農民工兄弟,而它對社會安定與和諧的危害之大,是很多人想像不到的。……但是,道理歸道理,現實是現實。行政執法不力、打官司成本高昂,都在讓農民工們選擇以「玩命」的辦法討還工錢。近年來,農民工以跳樓、觸高壓電等自殺方式討要工錢的事例已有不少,還有一些農民工因為辛苦一年卻見不著錢而走上了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道路,王斌余殺人案則更是給我們在這方面敲響了警鐘。
寧夏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農民工問題專家李祿勝說:農民工是弱勢群體,他們的合法權利經常受到侵犯。「農民工有80%是自發打工」。正因為大多數農民工是自發打工,他們大多沒有自己的組織資源,因而沒有和他們自身利益相匹配的、能夠參與市場博弈的平等地位,這是農民工利益受損的一個重要社會原因。說白了,這其實是一種政治權利的缺失,農民工經濟利益受損,正是這種政治權利缺失的反映。我們社會結構發育的不健全,值得高度警惕,深刻反思。
中國已經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在人權問題上有兩個基本觀點,一是人權首先是生存權,二是人權包含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形式。以這種進步的人權觀來考量王斌余殺人案,一方面,他的犯罪動因,正是因為拿不到應得的勞動報酬,生存權受到了威脅,另一方面,也使我們清醒地看到,如果個體的人權(比如生存權)得不到保障,將大大地削弱集體人權的內在價值。
這充分說明,一個安全的社會,必須至少是一個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社會,如果我們社會的一部分人失去了這種保障,或者一部分人的幸福生活必須由另一部分人來支付代價,那麼這個社會將缺乏安全感,這社會還和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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