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等網民質疑黃金高事件

穿防彈衣反腐」的縣委書記黃金高涉嫌受賄被訴

新華網福州8月9日電(記者蘇傑)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南平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福建省連江縣原縣委書記黃金高涉嫌受賄案,經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審結後,已於2005年8月3日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現年53歲的黃金高在1993年至2004年擔任福州市郊區副區長、晉安區副區長、福州市財委主任和連江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提拔、任用和專項資金的撥付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368.53萬元、美元22.8萬元、壽山石30塊(價值26萬多元)、筆記本電腦一臺(價值1.7萬元)、金磚一塊、白金項鏈二條,其中黃金高索賄人民幣127.7萬元、美元1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受賄罪。(完)

原福建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

資料:去年8月11日,黃金高在網上刊登了題為《防彈衣為何隨我6年》的署名文章,自述反腐敗的經歷,許多網站紛紛轉載,轟動一時。

作者:理不辯不明 於 2005-08-11 10:52:53.0 發

質疑黃金高腐敗案
人民網、中央電視臺曾有報導,
黃金高不願與貪官為伍,
亮出來防彈衣,站出來反腐敗,
是賊喊捉賊?
他的動機是什麼?
為了名譽?
為了利益?
為了人身安全?
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可以肯定,
他違反了官場的潛規則,
如果是跳出來賊喊捉賊,
有違邏輯,有違事理。
因為與貪官同流合污,
貓在污吏群中最安全。
我們希望公開審理,
希望福建公檢法、官員迴避,
維護司法公證
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作者:理不辯不明 於 2005-08-11 11:12:48.0 發

我們有權利知道真相,
我們有理由嚴重質疑!

作者:min5 於 2005-08-11 12:02:24.0 發表 

支持,不能這樣不明不白!

作者:遠足 於 2005-08-11 12:07:26.0 發表 

希望他再次發出自己的聲音。

作者:赤豆 於 2005-08-10 08:47:14.0 發表 

叫我相信誰?

作者:夫妻雙雙把崗下 於 2005-08-10 08:54:

如果他是賊的話,呆在賊窩裡更安全,有必要自己出來引入注目嗎?


作者:否定一切 於 2005-08-10 08:58:37.0 發表 

能不能公開審理?


作者:modnar 於 2005-08-10 09:42:09.0 發表 

黃現在還有發言權嗎?
貪污濟貧書記還有人採訪,黃有嗎?

作者:自然的力量 於 2005-08-10 09:53:48.0 發

叫人相信誰?

敢在《人民日報》公開反腐敗的書記竟然是大貪官,真讓人難以置信!

他這樣做不是精神失常就是利令智昏!


作者:名江雲 於 2005-08-10 09:57:27.0 發表 

黃金高的案件在福建是用了罕見的速度和效率進行的------

作者:倫敦霧 於 2005-08-10 09:58:45.0 發表 

又一個唐吉柯德。


作者:張三不是李四 於 2005-08-10 10:23:10.0

我不明白,既然是個大貪官,當時何必揭露腐敗,把自己放在架子上烤?百思不得其解

作者:理不辯不明 於 2005-08-10 10:30:05.0

不合邏輯,
不相信,

作者:天涯情歌 於 2005-08-10 10:35:12.0 發表 

如果他真如所說的受賄,那他當時揭露腐敗就沒有意義了。還不如跟著一起混就是了。身處官場,他應該知道如何「混」、如何撈錢而不出事,但是,他做了一件「引火燒身」的「蠢事」。當然我們相信誰,不好說。

作者:水一清 於 2005-08-10 10:37:33.0 發表 

只是一個政治事件,非同一般案件,人民群眾認死理,再說福州.....

想國人相信,我想只有異地審查,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來辦此案,才能讓.....

作者:平凡的老百姓 於 2005-08-10 11:22:0

他爆出來說明他還是一個有點良心的好官(相比之下)

作者:暗夜使者 於 2005-08-10 11:41:45.0 發

被揭發出來總是好的


作者:笨蛋問題是獨 於 2005-08-10 11:53:12.0

不信正義俱成灰,
不信清廉喚不回!
同情黃先生!

作者:回望故鄉 於 2005-08-10 11:56:32.0 發表 

不要忘記福建黑社會借權力栽贓並槍殺無辜而大張旗鼓宣傳為當場擊斃「黑幫分之」,

作者:流光易逝 於 2005-08-10 11:59:19.0 發表 

不信,不相信,懷疑中...


作者:軍棋 於 2005-08-10 12:09:53.0 發表 

如果真有這事,他怎麼會整出去年的事情,成為焦點呢?如果像有些人說發覺他自己的醜事快敗露,孤注一擲,(這種情況,只能是已經完全敗露,才會孤注一擲)那麼他以為憑他一個縣委書記在全國能變天,知道這種可能性有多大嗎?一個縣官智商這麼低?還要整個認罪態度極差,加重罪責,誣陷福州官場,以後他還有立錐之地嗎?所謂快敗露,為什麼到現在才全部敗露,費解啊。另外在我國,民意,輿論剛開始有點發展,孤注一擲而且是誣陷找輿論來進行?還有審核呢?

作者:zhongde 於 2005-08-10 13:08:56.0 發

黃金高反對貪污,現在他的事情調查「清楚」了,已經公開了,那麼他反對的人是不是貪污了同樣應該調查清楚的,同時公開,是還是不是,法律是公正、公平的,要知道他誣告別人「貪污」同樣是有「罪」的。矛盾雙方的情況都通過「法庭」實事求是調查清楚了,全國人民一定會滿意的。

作者:否定一切 於 2005-08-10 13:17:07.0 發表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各位:「自己不想發財卻擋著別人的財路,領導很生氣,後果很嚴重!是要殺頭的!」


作者:布威寺方丈 於 2005-08-10 14:42:50.0 發

今天的「結果」完全是在我的意料之中。當然,對這個「結果」目前我是絕對不可能相信的。理由有二:
1、沒有異地審理,而是在他的檢舉對象勢力範圍之內審理,絕對不可能「服眾」。
2、當初被黃所檢舉的那些人、那些事為何至今沒有交待??

不要把全國老百姓都當成傻子了。「把全國老百姓都當成傻子」的人才是真正的傻子。

作者:舟人 於 2005-08-10 15:35:07.0 發表 

我是在外多年的連江人,回家的時候就聽到"黃書記很正,不貪"的讚揚的話。對前任的書記的評價就不說也罷了,在當地可是罵聲連連,怨聲載道啊。

黃書記在任兩年,連江的經濟有很大的好轉,這是連江人有目共睹的。而且對前任治下的冤假錯案,在很大的阻力下,盡力作了一些改正。我以前也在新華網上貼過,「在省公安廳長的批示下,連江縣法院不顧事實亂判案」的貼(引用福建日報2003年7月11日的報導),現在這個錯案在黃書記的任內,雖然結果不盡人意,也作了一點整改。這樣的事例是很多的。

作者:金沙水拍 於 2005-08-10 15:42:40.0 發表 

老百姓有充分的理由嚴重置疑此案!!!


作者:禪逸 於 2005-08-10 16:30:51.0 發表 

如果黃金高反映的人沒有處理,反而只處理黃金高一個人,這個問題就讓人深思了!


作者:zhongde 於 2005-08-10 17:24:29.0 發

最好聽聽連江人民群眾的呼聲,畢竟當地人瞭解當地人的。

作者:百日咳 於 2005-08-11 08:20:51.0 發表 

黃的案件可能要十幾年(也可能是幾十年)後才真相大白。反正現在俺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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