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村流行「婚約保證金」 上午交錢晚上就同居

以簽訂協議方式迅速確定「戀愛」關係,並在男方交納數萬元「婚約保證金」後一同外出務工、非婚同居。近年來,江西安義縣等外出打工人員較多的地區出現的這一現象,已演變為當地農村新「鄉俗」,由此引發「婚約保證金」返還等民事糾紛案。

由於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對「婚約保證金」性質均未明確界定,基層法院審理此類案件面臨「兩難」。

信任危機催生新「鄉俗」

安義縣人口不到25萬,其中近7萬人長年在外務工,當中不少未婚青年只能利用農忙或春節回家的短暫時間,通過親戚朋友介紹尋找戀愛對象。由於男女雙方沒有更多的時

間接觸和瞭解,對分隔兩地感情能否穩固均有疑慮。為防止感情生變,男方便要求女方與其一同到外地務工生活,女方則要求男方交納一定數額的「婚約保證金」。雙方約定,如果男方變心解除婚約,保證金歸女方作為補償;如果女方無故解除婚約則應將保證金退還男方;如果雙方結婚,保證金就轉作男方家庭給這對新人生活的支持。男方交付「婚約保證金」後,男女雙方便可正式同居生活。

「上午交錢,晚上同居」的現像在安義縣農村已比較普遍,當地部分城鎮青年男女也開始效仿。但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就像瓷器一樣,雖然「看上去很美」,卻往往脆弱得不堪一擊。一對在「婚約保證金」「約束」下成婚的打工夫婦接受記者採訪時顯得有些「後怕」:「同居前雙方沒有時間相處,終身大事的決定就在當初見面的一瞬間,如果看走了眼,即使結了婚最後也難免分手。」這對夫婦說,雖然他們幸運地遇上了適合自己的「另一半」,但也親眼看到好幾對「夫婦」因性格不合而分手,甚至為「婚約保證金」反目成仇。

法律上仍屬「空白地帶」

據瞭解,2004年安義縣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婚約保證金」的案件有26件,2005年1至5月有15件。由於「婚約保證金」在法律上仍屬「空白地帶」,安義縣人民法院在研究此類案件時引發了爭論,因為如果將「婚約保證金」定性為「彩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的有關司法解釋,應當予以返還,如果定性為 「押金」,作為婚姻程序過程中以達到婚姻目的的一個條件,則不應返還。

安義縣人民法院院長梁洪告訴記者,「婚約保證金」糾紛最終訴之法院的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的糾紛均在民間以「私了」的方式解決,隨著「婚約保證金」數額的不斷攀升,一些隱藏的社會矛盾可能激化。

安義縣人民法院近日對涉及「婚約保證金」的案件進行專題研究後認為,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對「婚約保證金」尚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和定性,但他們更傾向於「婚約保證金」是借婚姻索取財物,這是婚姻法明確禁止的。一旦今後「婚約保證金」被作出上述定性,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案件時就將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要求女方返還「婚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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