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中國貧富差距已經突破合理限度
根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統計數字,中國目前的基尼係數為0.45。佔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佔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佔總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佔收入或消費的份額高達50%。據此看來,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經突破了合理的限度。首先要說明的是,中國貧富差距的擴大具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其一,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貧富差距的擴大。經濟的發展使得一些新的經濟板塊迅速成長。例如,改革開放以後,農戶的非農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長,這是導致農村內部收入差距擴大的一個重要因素。社會的進步則使得社會成員的個性意識逐漸覺醒,相應地,個人的潛力得到了極大的開發。而人與人之間在潛力方面的差別是很大的,同時這種差別又同按照貢獻分配結合在一起,這就使得社會成員在收入方面逐漸拉大了距離。
其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建立也促成了貧富差距的擴大。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但是對於中國來說,市場經濟是從無到有,是一個逐步建立的過程。在市場經濟建立的各個具體階段,不同社會群體的獲益程度很不相同。換言之,在市場化不同的具體階段會形成不同的、與之對應的相對富裕的社會群體。這些群體不可避免地同依舊在計畫經濟體制內的社會群體在收入上拉大差距。
比如,在金融領域市場化的初期階段,許多人靠投資外匯、債券、原始股票而一舉躋身富裕階層。從一定意義上來講,誰與市場化過程能保持著同步的關係,誰就有可能率先富裕起來。既然中國的貧富差距擴大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是同歷史的合理性相關聯的,那麼對此應當予以客觀的承認,而不宜一概從道義上予以否定和譴責。
但令人擔憂的是,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的幅度過大、速度過快。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時間裏,中國已經從一個平均主義盛行的國家,轉變為貧富差距擴大現象嚴重、收入差距超過國際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國家。
究其原因,大致有這樣幾個:其一,對於高收入群體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本來國家通過健全的稅收制度,可以緩解貧富差距問題,但是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並不健全。根據學者的研究,近年來全國平均每年流失的各類稅收為5700億∼6800億元,佔國民生產總值的7.6%∼9.1%。
其中,平均每年少徵收的關稅為 1500億∼2000億元,少徵收的增值稅為1500億∼2000億元,少徵收的營業稅為1000億元左右,少徵收的資源稅(如土地、能源、資源等緊缺資源稅收)在1000億元左右。另外,中國的地下經濟十分嚴重,地下經濟偷漏稅流失額在700億∼800億元之間。國家稅收的嚴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財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國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的能力,難以有效地援助弱勢群體,最終加大了貧富之間的差距。
其二,對於基礎階層來說缺乏必要的「兜底」。同經濟發展幅度相比,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以及社會轉移支付表現出一種明顯滯後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農民、城鎮的退休人員、城鎮的失業人員及其親屬最有可能成為貧困者,從而使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迅速拉大。
其三,經濟領域當中存在著許多不平等的競爭。不平等競爭表現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門、行業甚至是一些個別的社會成員,能夠通過壟斷經營獲得壟斷利益或高額利潤,而其他的社會群體和社會成員卻不能,因此最終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一些藉助國家特許經營的壟斷行業就獲得了「暴利」。
在全國分行業收入的統計中,壟斷性行業人員的收入穩居前幾名,如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郵電通訊業、電力部門等等。甚至連一些社會公共事業部門,如某些公共教育機構、某些公共醫療機構也存在利用行業壟斷的地位而索取高額利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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