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報導,近三年江蘇南通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辦教育系統中小學校校長違紀違法案件85件,涉案金額計3000餘萬元,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7人,1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到紀律處分86人。
據報導,這些校長斂財手段五花八門,除了非法佔有、侵吞公款、變相索要錢財外,還有利用教輔資料等的採購之機收受回扣和錄用新教師等活動中收受賄賂。
某中學一副校長於2001年2月至2003年8月,先後3次收受教輔資料回扣8500元。啟東市某鎮中心校兩名副校長等4人分別收受體育器材等回扣 5342元。某學校校長連續兩年將一老闆送上門來的紅包退了回去,但這位老闆卻「知難而進」,又在第三年過年時送去3萬元,最終將其拉下了水。
此外,某些學校私設「小金庫」違規支出。一些學校將收取的各種回扣、手續費和辦補習班、藝術班等收入不入賬,設立「小金庫」。這部分資金由學校校長等人隨意支配。
報導指出,學校校長處於教書育人的特殊崗位,其影響力大,社會期望值高,一旦染上「腐敗病毒」,社會危害性很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心理失衡,自甘墮落。在市場經濟和社會複雜環境中心理失衡,很大程度上導致一些校長自甘墮落。他們中有的認為吃回扣、拿好處很普遍;有的趁有權時「撈一把」;有的看到一些不如自己的人都發了財,也不「落後」……
二是法制意識淡漠,宗旨淡忘。多數校長是從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的優秀教師中選拔出來的,但是當上校長後隨著權力的不斷增大,漸漸淡忘了教書育人的宗旨,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撈取錢財的資本、牟取私利的工具。
三是制度缺失,誘發腐敗。一些學校超常規發展,經費猛增,但是由於新的管理機制沒有形成,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環節上的漏洞較多,導致腐敗行為時有發生。
四是權力集中,監督機制失效。當前,大多數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不少校長同時掌握著進人權、用人權、擇校審批權、借讀審批權等權力,具有腐敗的便利條件。
五是老闆勤「攻關」,校長難抵誘惑。老闆們把賺錢的目光盯向學校,攻關的對象定為校長。採取各種手段,明贈暗送,迫使校長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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