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十年共產統治,大陸的寺廟早已不是正經修煉的地方,和尚道士也早已成為職業。日前江蘇省某法院審理了一起和尚的妻子起訴離婚的案件,充分顯示了中國宗教界令人啼笑皆非的現狀。
據中國法院網報導,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2005年3月1日審結了一起古怪的離婚案。當地一位姓章的男子外出打工,在外地的一處寺廟裡當起了和尚。2002年3月,這個「和尚」回鄉探親時,經人介紹與一位姓姚的姑娘相識,馬上墮入愛河,開始了一場僧俗戀情。同年4月5日,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婚後章某繼續外出做和尚。同年12月28日,姚某生了一個兒子。婚後一段時間內,夫妻感情還不錯,但由於章某長期在外,對家庭顧及不多,雙方逐漸產生矛盾。2005年初,姚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章某離婚。
海安縣法院審理認為,章某與姚某婚前確有感情基礎,而且婚後一段時間內夫妻感情尚可。儘管章某因「工作關係」長期在外,對家庭顧及不多,引起夫妻矛盾,但夫妻感情並未徹底破裂。法院認為,雙方只要在今後的生活中加強溝通,彼此求同存異,多從家庭和子女的角度考慮,共同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夫妻關係是可以得到改善的。最後法院判決,駁回姚某的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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