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姐案檢方證人曝猛料:接運偷渡客衝鋒槍護陣
據報導,福青幫成員李新華(Li Xin Hua,音譯,下同)24日當庭指認萍姐,指出萍姐參與1992年9月一次偷渡,包括僱用福青幫到波士頓附近海岸接偷渡客,運到布碌侖貨艙,然後她親自到貨艙把人接走。馬薩諸賽州波士頓南面New Bedford碼頭保安和移民局人員也出庭作證,描述他們目睹的偷渡客抵達美國海岸的情形。持槍接運偷渡客
1992年9月21日晚上9點多,在馬薩諸賽州New Bedford碼頭,負責保安的「黑貓」(Black Cat)保安公司人員John Marcelino,看見一條可疑的紅色漁船靠岸,有人站在甲板上。過了好一會兒,什麼動靜也沒有,他感到有些奇怪,通常船到了碼頭,很快就有人走下來,並且會有出租車來接人。
過了大約45分鐘,他看見來了一部送貨車,走出三個人,後來又來了一部紅色跑車,還有三輛U-Haul卡車。U-Haul開到漁船附近,後部朝向漁船,從船上接走了一批人,他們分批上了U-Haul,每輛大約30至40人。那時候已經是凌晨12點左右,黑夜裡,Marcelino聽見有人互相吆喝,說些他聽不懂的亞洲話。U-Haul在紅色跑車帶領下,一部接一部開出碼頭。
Marcelino已經打電話向地方警察報告,但是警察還沒來,他於是決定自己去跟蹤那些可疑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車輛以每小時70至75英里的速度行駛,Marcelino緊緊跟在後面。後來一部卡車放慢速度,和Marcelino的車並排行駛,Marcelino可以看見那輛車裡的司機和乘客。突然,那部車裡的人搖下車窗,舉起一把烏茲衝鋒槍對準了他。Marcelino見情況不妙,趕緊從附近一個高速公路出口開出去。
Marcelino回到New Bedford碼頭,聯繫到海岸警衛隊,從瞭望台上,他看到那艘漁船還停在那裡,漁船後部印著"Luen Hing"。
今年45歲的Marcelino昨日作為檢方證人出庭作證,描述了1992年9月21日晚上到第二天凌晨的所見所聞。事發時他是「黑貓」保安公司的負責人,該公司負責New Bedford碼頭的保安。
移民局工作人員Joseph Gaeta作證說,22日他登上"Luen Hing"漁船檢查,船上有3個越南人,剛上船,一股惡臭迎面扑過來,聞起來是尿和糞便的味道。他看到船上放著一些塑料容器、塑料袋,還有衣服。 Gaeta說,那艘船可以容納100至130人,不過會很擁擠。
福青幫分子當庭指認萍姐
根據檢方的指控,萍姐參與了上述這次偷渡,包括她僱用福青幫去接應抵達美國海岸的偷渡客,由福青幫將他們運載到布碌侖一個貨艙,然後她親自到貨艙去接人。
曾經擔任福青幫頭目阿琪的保鏢李新華(Li Xin Hua)昨日繼續作證,他說他為阿琪接過萍姐打來的電話,並且曾經到萍姐位於東百老匯的店舖匯款,親眼見到萍姐本人,他當場指認了坐在法庭上的萍姐。
作為阿琪的「左右手」,李新華的證詞對檢方相當重要,他與阿琪的話可以互相應證和補充,進一步證實檢方對萍姐的指控,其中包括合謀參與人口偷渡。辯方則在萍姐對偷渡是否知情上做文章,試圖證明萍姐對偷渡不知情,只是在經營借貸的過程中偶然被捲進去。
不過阿琪說,1992年9月21日那批偷渡客抵達美國海岸後,他親自開一輛U-Haul去接人,還親眼看到萍姐到布碌侖貨艙把人接走。
又一福青幫成員供認罪行
檢方24日傳訊另一名福青幫份子周義原(Chou Yee Yeung,音譯,綽號Tony)。今年38歲的周義原中等身材,戴黑框眼鏡,穿淡藍色襯衫和牛仔褲。他現在正在服刑,準備明年9月出獄。
周義原出生於福州,初中三年級輟學,他先到香港,然後到加拿大,1982年從加拿大被偷渡到美國,當時他15歲。和他同行的還有他母親和6、7歲的妹妹。那時候他父親已經在美國,周義原說父親擁有綠卡,母親為他安排了那次偷渡,到美國後又替他操辦申請綠卡。
周義原先在餐館打工、送貨,後來自己開了一個送貨公司。他在回答檢方提問時表示,從1982年到1992年他一直在打工賺錢,直到1992年5月加入福青幫。當時阿琪是福青幫老大。
1993年8月,周義原被捕,被指控謀殺、綁架、偷渡、吸毒、勒索,面臨無期徒刑。他和檢方達成協議,認罪並答應為檢方充當證人。後來法官判處他15年有期徒刑。周義原承認自己從事犯罪活動賺了約10萬元,錢被揮霍在賭博、酒吧、卡拉OK上。
周義原在福青幫一年裡參與兩宗謀殺案。第一宗發生在1992年末至1993年初之間,阿琪要殺掉兩個被踢出福青幫的成員,周義原開車帶著福青幫的人追殺他們,從華埠格蘭(Grand)街,直到穿過地蘭西(Delancey)大橋,追到橋在布碌侖另一頭,後來那兩人跑掉。
1992年5月初,周義原參與另一宗謀殺。據他在法庭上的供述,一個從未謀面的女人託人尋找殺手,要殺掉她前夫的太太。周義原和福青幫的另一人開車到賓州,進入一家餐館,謀殺對象就在餐館裡。他的同伴把那個女人帶到洗手間,向她開了兩槍,一槍擊中腦袋,另一槍打中心臟。周義原從女人脖子上扯下一條項鏈,以為是假的,一手把項鏈扔掉。
周義原後來被捕,不過他沒有告訴執法人員他女朋友也在車上,他說當時這麼做是為了保護女朋友,而且女朋友並不知道他們要去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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