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五千年:歷史真貌─命運多舛的時代: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六) (1911年─1945年)

南京國民政府統治下最初的發展

前文已經提及,北伐勝利後,1928年8月8日,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正式開會。根據孫中山的「建國大綱」,軍政、訓政、憲政是建國的三階段。

11日議決訓政時期遵照總理遺教,頒布約法,逐漸實施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國家的政權和治權完全屬於國民黨,「以黨建國」、「以黨治國」。訓政時期開始。10月3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8日,中央常務會議通過任蔣介石、譚延闓、胡漢民等十六人為國民政府委員,蔣任主席。譚延闓、胡漢民、王寵惠、戴傳賢、蔡元培分任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院長,五院組織法亦陸續公布。10月10日,新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及各委員宣誓就職。隨後,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及十部長就職,司法、立法兩院亦陸續成立。

此外,除中央建立五院制的政府外,地方實行省、縣二級制,以縣為自治單位。

在經濟上,南京國民政府亦採取了一些措施。

第一,進行幣制改革。貨幣確定以銀「元」為單位,並把銀元的製造權收歸中央。以中央、中國、交通、農民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幣」。其它發行銀行原有流通市面之鈔票,逐漸收回,代以中央銀行法幣。設立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專司法幣發行及準備金之保管。國內一切公私收付款項,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銀幣,商號及人民持有銀幣生銀,應兌換法幣。此外,規定由中央、中國、交通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以穩定法幣對外匯之價值,使國際貿易可自由調整。其作用是穩定了金融;農業開始復甦;而且經濟幣制的統一,帶動地方間的聯繫,有助於國家維繫。此外,財政復甦、資金調度統一,為後來的抗日戰爭提供了經濟保證。

第二,在交通建設方面,興筑粵漢、浙贛、隴海等重要鐵路幹道,並修建以南京、蘭州為中心的輻射狀聯省公路。在航空方面,則允許三家航空公司飛行十多條航線的客、貨航空運輸。同時,還從列強手中逐步收回內河和沿海輪船、水運線。這些措施打通了經濟發展的動脈,為此後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第三,實現關稅自主。由於清末與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國關稅一直處於外國人的掌控下。1927年國民政府訂定《關稅暫行條例》,自行宣布關稅自主,但因軍事關係而延遲。

1928年,全國統一後,南京國民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新約》,規定中國關稅自主之原則,各國隨後也與中國訂立新約,承認中國的關稅自主權。1930年,日本也與中國訂立新約,關稅自主終得完成。

第四,在農村實行改革,包括生產技術改良方面;農村建設方面;改良土地制度方面和農村金融方面。上述措施對緩和農村經濟及其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在生產技術改良方面,國民政府於1930年成立了重要農業推廣機關-中央農業實驗所。主要工作是進行品種改良、防治病蟲害、改良肥料、彙集全國農情報告、講習會、出版刊物等。此後,全國水稻、麥類、棉花等主要農作物經改良推廣,單位面積產量與總產量均有增加。

其次,在農村建設方面,主要有三派主張:一是主張一面改良社會風俗,一面進行農村建設的鄉村建設派;一是主張廣設平民學校來提升民眾的知識、生產力和公德心的平民教育派;一是以鄉村學校為改造鄉村生活中心,領導學生去征服自然,改造社會的鄉村生活改造派。這三派主張在不同地區分別得以實行,對農村精神方面的建設均取得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再次,在土地制度方面,國民政府於1930年6月30日頒布了《土地法》,但直到1936年3月1日才得以施行。目地是具體實行民生主義的平均地權、地盡其利主張,以解決中國的土地問題。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的規定地權。第二編地籍,規定了實施地籍測量程序及簡化土地登記程序,強化土地登記公信力。第三編土地使用,遵行國父地盡其利之主張。第四編土地稅,遵行國父規定地價、照價徵稅、漲價歸公之主張。第五編土地徵收,遵行國父為公共需要得照價收買私人土地之主張。它較之此後中共實行的充滿暴力的土地政策具有更多的優勢。

最後,在農村金融方面,成立了中國農民銀行、農民借貸所、農業倉庫、實業部農本局、全國經濟委員會合作事業委員會等,以復興農村經濟、促進農產運銷的改良,並組織合作社以貸款融資。

第五,在工商業方面,促進民族工業發展。工業發展以輕工業為主,且重要工業多集中在沿海沿江的幾個省份。此後,中國工業有顯著進步,如大型工廠出現,工業技術改良,工業成長率不斷升高。在進口方面,消費品進口比率下降,機器、原料比率上升。

在教育方面,國民政府廣泛推動大學和中小學教育。此外,蔣介石於1934年在南昌發起了「新生活運動」。主要內容有:把禮義廉恥的道德觀念,融入衣、食、住、行中;以整齊、清潔、簡單、樸素、迅速、確實為行為指針。這項運動對當時腐敗的社會風氣有正面作用。

由國民黨政治會議統治的南京政府時代開始了。值得關注的是,國民黨人中有許多是受過良好教育,甚至是曾在國外留學的人士。他們有理想,有抱負,期待新政府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中國積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而且,許多大城市的商人成為新政權的堅定支持者。此後的十年,可以說是國民黨統治下的一個黃金髮展時期,並且出現了短暫的繁榮期。

中共在「清黨」後的發展

前面提到,北伐期間,國民黨內的中共運用農民、工人、學生的力量,在各地控制地盤,進行土地改革與共產式革命。北伐後期,寧漢分裂,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中央清黨委員會,公布「清黨條例」,先後逮捕中共黨員千餘人。此後,武漢政府開始分共和清黨。中共退守偏遠的農村,建立了若干根據地。清黨後中共的勢力得以發展的主要原因是:中共在佔領區中沒收地主的土地,重新分配給農民,農民特別是農村中的下層百姓,因為感恩與保家衛產的因素,自然踴躍加入紅軍。另外,1929-1930年間的中原大戰,使中共紅軍乘機遍佈大江南北及華中腹地。

中原大戰的勝利和國民政府在「中東路」主權問題上的妥協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因北伐而造成的軍隊膨脹,使國家財力不堪負荷,急需進行裁軍。1929年,在南京召開了國軍編遣會議,進行軍隊人數和地盤的分配,軍閥馮玉祥、閻錫山、李宗仁、白崇禧等人,指責南京政府藉此削藩減兵,壯大自己兵力,於是在汪精衛的鼓勵下,大家高舉著「護黨救國」的旗幟,團結一致,共同反蔣。這就是發生在1929年到1930年間的中原大戰。

從雙方實力對比來看,中央軍六十萬,反蔣軍隊八十萬,但蔣有海、空軍,財政上控有廣東、江浙等富庶省份,反蔣軍則偏處華北、西北,資源取得較不易。從人心上來看,蔣介石是南京國民政府的領袖,而閻、馮為軍閥出身,人心上不易號召。此外,東北的張學良支持中央軍。

戰爭主要分布在河南、山東、湖南,尤其是隴海鐵路沿線,雙方共動員了一百四十萬軍隊,戰爭前後歷經五個月,傷亡二十五萬,軍費支出超過兩億元。最後蔣介石取得了勝利。但是中原大戰的勝利加速了日本的侵略步伐,同時中共利用蔣介石無暇顧及的情況下,開始另立政權,以破壞國家的統一。

在此期間,一直有意染指中國東北的蘇俄利用「中東路事件」,開始入侵中國東北。

什麼是「中東路事件」?清朝末年,沙俄通過不平等條約,在中國取得了一系列特權。十月革命後,蘇俄為邀買人心,曾兩度宣稱「對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終止沙皇俄國在中國東北的特權,將中東路權無條件的歸還給中國」。第一次,北洋政府沒有理睬它。第二次,蘇俄已在給北京政府的正式行文中自行取消了關鍵條款。直至1924年與北京政府簽訂「中俄協定」時,雖明定「中東路由中俄兩國共同經營」,但是在實際上,中東路仍由蘇俄一方人員任意管理,鐵路局長既由俄人擔任,人權和財權亦由俄人把持,從而使沙皇俄國在中國的特權由蘇俄繼續得以維護。1928年底,東北易幟,中華民國初獲統一之後,蘇俄與沙俄一樣,指使中共準備武裝叛亂,並將它駐哈爾濱領事館、中東路以及駐東北的商業機構,作為指揮中共武裝暴動的據點,中共亦於此時建立了滿州地下組織,並接受其領導。

1929年5月27日,中華民國東北地方政府因接到報告,認定蘇共於哈爾濱領事館內召開中共地下人員秘密會議,遂派軍警前往搜查,查獲眾多中共人員和蘇俄指示中共實行武裝暴動的許多文件,東北地方政府遂監禁了蘇聯駐哈爾濱領事館的領事,逮捕了其他人員三十九人,並命令以武力接管中東路及其附屬機構,封閉了蘇俄於中國境內開設的蘇聯國家遠東貿易局、商船局、煤油局等商業機構,將捕獲人員押送滿洲里遞解回國,不允許再進入中國。

7月,蘇聯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發出通牒,誓言要保護它在中國東北的特權和它在中東路的利益。隨即,中華民國政府復照蘇聯政府稱:中國在中東路所採取的措施,是「維護主權」和「維持中國社會安寧」所不得不採取的適當之處置。

同月,蘇聯政府發表聲明與中華民國政府斷絕外交關係,同時調集八萬軍隊集結於中蘇邊境,並於八月中旬大舉向中國東北邊境發動了武裝侵略。由於蔣介石忙於中原大戰,中華民國政府無力增兵東北,而東北張學良部的戰略部署失當,蘇軍很快佔領了中國境內的富錦、密山、東寧、汪清、滿洲里、杜蘭若爾、海拉爾等重要城鎮和大片土地。東三省兩邊國境線上的重要門戶,幾乎全部被蘇俄所侵佔。

中華民國政府在軍事失利後,被迫與蘇俄在伯力談判,並於是年12月,忍辱與蘇俄簽訂了《中蘇協定》,恢復了前沙俄在中國中東路的特權,恢復了蘇方人員的一切職務。因恢復甦俄駐中國領事館的談判未果,即已迎來了九一八事變的爆發,中蘇談判遂以終止。

顯而易見,中東路事件在中國,是為維護主權;在蘇俄,則是蘇俄對沙俄掠奪中國主權的繼續,是一個典型的侵略者。而中共在這一事件中的行為表明,它置國家和民族利益不顧,而公開提出了「武裝保衛蘇聯」的口號。其明顯的叛國行為又有何言可以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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