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淄博市的山東省第二勞教所也是一個碳化加熱器件廠。所有關押在勞教所的人都必須從事工廠的生產或體力勞動。在中國,勞教所這種特殊形式的監獄有三百多個
紐約時報5月9日發表駐中國記者吉姆-亞德利(Jim Yardley)在山東淄博的採訪報導。文中說,中國政府經常向中國人民許諾建立法治社會,然而,我們面前這位穿著整潔的李先生以他的親身經歷提醒我們,在中國,還有在法律之外運作的體制。
文章說,山東淄博是華東比較寒冷的地區,今年40歲的李先生曾在這裡的山東第二勞教所被關押了兩年。他接受採訪時,要求記者略去他的名字而只用他的姓氏。李先生說,他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既沒有律師也沒有經過任何審判就被監禁在勞教所裡,中國刑事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全被剝奪了。
文章指出,這是因為山東第二勞教所是中國龐大的在司法制度外運作的刑事制裁體系中的一員。法輪功學員還不是唯一的被勞教的人員。在中國三百多家這樣的特種監獄裡還關押著大約三十萬妓女、吸毒犯、犯輕罪者和被剝奪所有法律權利的政治犯。
文章表示,在中國這樣一個非民主國家,對法律權利這樣肆意踐踏也不足為奇。不過對現在的中國共產黨,一個拚命保權和維持穩定的政黨來說,從毛時代遺留下來的勞教系統使中共進退兩難,因為它時刻面對國內外的壓力和呼聲,要求改革這一體系。
與此同時,歐盟宣稱,中國如果想要實現其夢寐以求的外交目標--解除歐盟對華武器禁運,必須在人權問題上作出重大改善的姿態。
文章還說,人權倡導者認為最有意義的人權改善姿態莫過於廢除或修改勞教體制。不過這和中國慣用的「人權改善」伎倆--釋放某個政治犯可不一樣,勞教系統是中共一直用以維持權力的主要工具,改革勞教系統對中共來說,很可能會強迫中共放下它維持統治的主要工具。
北京律師高智晟就是一位極力主張修改勞教體系的律師,他說:「對當權者來說,維持勞教系統這樣的體制非常重要。」
文章明確表示,通過勞教制度迫害像李先生這樣的法輪功學員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文章指出,勞教系統的存在意味著警方可以繞過法庭審判的繁瑣和耗時而直接大規模的把人押入勞教所。高先生說:「如果它們想通過正常法律程序把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監禁起來,那完全是不可能的,因為這些學員的所作所為不構成犯罪。」實際上,中國政府是在開始鎮壓法輪功好幾個月後,才針對法輪功通過了一個反邪教法。
中國國內的這場爭論是由歐盟本月提出的不會在六月之前解除對中國的武器禁運而引發的。歐盟曾強烈建議於六月解除對華武器禁運,事態的扭轉是由於歐洲官員們強調他們希望中國在人權方面能有「具體的」改善,其中包括希望中國批准《聯合國民事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約翰-堪姆(John Kamm)是「中美對話」基金會的執行董事,該基金會經常與中國談判,要求釋放政治犯。約翰說:「如果要等到它們(中共)批准對勞教制度進行改革的那一天,豬都會插翅飛翔了!勞教制度是對所有人權法律中的每一個正當程序的踐踏。」
文章披露說,中國的勞教所始於1957年。勞教體製成為警方輕鬆、迅速的關押「妨害社會秩序」的人的捷徑。批評家們認為勞教體制給予警察過多的自由, 他們可以任意施以刑事指控,或直接把人投入勞教所。
文章表示,中國的三百多家勞教所環境和待遇不盡相同。但所有被關押者都必須從事某種生產工作或體力勞動。有些被監禁在勞教所的知識份子說他們所受到的待遇不是太惡劣,而其他一些人則受到非常嚴酷的懲罰。
法輪功學員在海外積極舉辦大規模的活動揭露國內學員所受的迫害,但中國政府一再抵賴迫害的發生。但是,法輪功在中國至今還是被禁止的,這一點毫無疑問。
吉姆在文中說,他在中國採訪法輪功學員時,有五名法輪功學員為躲避政府的特務的追捕而到幾百英里之外接受採訪,他們講述了自己在勞教所的遭遇。
李先生是2000年在警察的拘留室待了十天後被押入勞教所的。他在勞教所開始服役時,他的家人才收到通知,得知他將會被監禁兩年。他說,獄吏經常用帶刺的電棍凶殘的毆打學員,企圖迫使他們放棄法輪功。李先生說:「那種疼痛是無法用語言描述的,我的身體因巨痛而彈到空中。」
兩名女學員也講述了她們受到的凌辱。婦女月經期時手腳都被銬住,背靠一塊木板站著,連續幾天不許睡覺,不許用衛生間。
北京律師高先生說,現在法輪功學員還繼續受到監禁,同時勞教所也被用來監禁控訴政府官員貪污或非法掠奪土地房屋的上訪人士。
文章最後引用高律師的話說:「在中國,除非權力的分配和組合發生巨大的結構性的變革,否則不可能有任何改變。」
(明慧記者周杉編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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