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權:好的。老朋友了,想問什麼,儘管問。
記者:聽說很多軍隊轉業幹部都在上訪,已經有幾年了。你也參加了吧,究竟是怎麼回事?
張維權:我參加了。我想詳細一點說,好吧,你知道,我們黨和國家歷來把軍隊轉業幹部看作自己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認為軍隊幹部轉業,不同於一般的社會成員擇業,他們只是工作崗位的轉換,並不意味著幹部身份的消失,幾乎每一批軍隊幹部轉業時,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都發文重申這一問題。然而,近幾年來,這些本來是用於企業軍轉幹部的政策,無聲無息的被取消了。許多軍轉幹部失業、下崗、買斷工齡(也是失業),生活無保證。到退休年齡的,也不再按既往的政策享受當地相應職級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了。只按企業一般職工給辦理退休手續,只能享受企業企業一般職工的待遇了。大家上訪,用電影《秋菊打官司》中的話說,就是要討個說法。想知道是什麼人,什麼時候,以什麼理由,悄不聲地把企業軍轉幹部的國家幹部身份,和應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給取銷了?
記者:凡是慎重的上訪,都應當有充分的理由和政策依據。你們上訪,有哪些政策依據呢?
張維權:你說的對,我們上訪,是有充分政策依據的。我給你一份資料(把一份《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轉安置工作的政策摘編》遞給記者),請你看一看,這上邊援引了1975年以來,直到2001年間,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名義或以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名義下發的30多份文件。全部是至今仍然適用的文件。這些文件中記述著黨和國家安置軍轉幹部的相關政策。這些政策的內容可以概括為八個方面:1. 安置好軍隊轉業幹部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地方政府對軍隊轉業幹部要妥善安排。2. 軍隊轉業幹部均是國家幹部,應由人事部門統一管理。3. 不降低軍隊轉業幹部原來在軍隊所享受的待遇。4. 師團職轉業幹部是安置工作的重點,應按照其原來在軍隊職務安排相應職務、享受相應待遇。暫時不能安排相應職務作低職安排的,應享受當地的地(市)、縣(處)級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5. 對軍隊轉業幹部應優先安排住房,並參照其原軍隊職務享受所在單位相應職級幹部的住房標準和優惠政策。6. 軍隊轉業幹部享受與其原軍隊職級相應的地方同職級幹部的醫療待遇。7. 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所任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原軍隊職務等級的,按著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應的地方幹部等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待遇。8. 對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要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你看,我們的政策依據夠充分吧。哦,請你注意,上述政策的適用主題,都是全體軍轉幹部。並沒有哪一條後面專門指出不含企業軍轉幹部的。
記者:既然政策很清楚,那為什麼你們的問題會久拖不決哪?
張維權:我們的問題之所以久拖不決,主要問題出在國務院人事部。大家知道,國家人事部是軍轉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一切軍轉安置政策的兌現落實,都要由人事部及各地人事部門來負責。他們這個系統在中作作風上,習慣於用會議落實會議,用文件落實文件,靠看文件,聽匯報過日子。對下情不做調查。下邊怎麼報,上邊就怎麼信。而下邊又是報喜不報憂。其實很多政策不落實,特別是企業改革以來,政策不落實的情況就更多了。而國務院人事部一概不知。直到問題成了堆,上訪的人越來越多了,他們才傻了眼。這時,他們不是以積極的態度,去分析矛盾,解決問題,抓好政策落實,而是以消極地、不負責任的態度去迴避、掩蓋問題。他們眉頭一皺,計上心來,一口咬定,因為企業改制了,原來適用的軍轉安置政策,在企業軍轉幹部身上不適用了。他們想用這種徹底否定軍轉安置有關政策,徹底犧牲企業軍轉幹部利益的辦法。來一個一了百了。人事部在向黨中央和國家領導同志匯報企業軍轉幹部上訪的情況時,根本不提軍轉安置有關政策不落實的問題,更不說他們自身的工作失誤。他們把嘴一歪,給企業軍轉幹部扣上了四項大帽子:第一,說企業軍轉幹部對企業改制帶來的利益調整缺乏心理承受能力;第二,說企業軍轉幹部片面理解軍轉安置政策,無原則地與黨政機關幹部攀比;第三,說軍轉幹部法制意識薄弱,想通過「鬧」、「大鬧」逼中央出臺新政策,來解決新問題;第四,說企業軍轉幹部上訪,是少數人煽動造成的。而中央領導又不可能很詳細地瞭解軍轉安置的具體政策,中央領導同志聽了人事部歪嘴和尚的匯報,同意了人事部的看法,認為企業軍轉幹部是在無理取鬧。於是作出了「不開政策口子」的決定。這樣一來,就等於把一系列仍然適用的政策,給全部凍結了。其實,這正是國務院人事部門想要的結果。可以說是人事部欺上瞞下,誤導中央,凍結了軍轉安置政策,坑了全體企業軍轉幹部。你想想,企業軍轉幹部也不是窩囊廢,大家手裡有文件,心裏裝著政策,能服嗎?所以,上訪的人越來越多,規模也越來越大。可是,人事部又是接待處理企業軍轉幹部上訪的部門,人事部既是被告,又是法官,企業軍轉幹部的狀,還能告贏嗎?因此,就出現了全國範圍的大規模上訪,而且久拖不決。
記者:哦,看來這的確是一場大官司。現在,你們說有充足的政策依據,我不懷疑了。但是,據說企業改革後,有些政策不再適用了。你們援引的政策,是否仍然使用,你們有把握嗎?
張維權:你提出這個問題,很有道理。我們應該懂得,歷史是前進的,社會是發展的。任何一項政策,都有因超過適用時限,或者因客觀情況變化而不再適用的問題。可是,一項政策,是否失效,不再適用,不是由哪個人,哪個部門隨便說了算的。而是必須由國家權威部門認真審查核定,確實認為已不能再適用了,然後,由國家領導人以命令形式,公布其不再適用才算數的。你可能記得2001年10月6日,朱鎔基總理發佈319號國務院令,就宣布了221分行政法規不再適用。我們認真查了。這211份不再適用的行政法規中,沒有一份軍轉安置工作方面的。由此表明,我們上訪所依據的政策性文件,全部是迄今依然適用的政策法規。誰說他不使用,誰就是造謠!哎,對了,國務院319號令刊登在2001年10月19日《人民日報》的第六、七兩版上,你也可以找來看看。
記者:關於政策的適用性問題,你的證據確實很有權威性。話說回來,你們的上訪訴求是恢復一個身份,兌現兩個待遇,對吧?我想知道,關於一個身份,究竟是怎麼回事?這個身份問題,難道對你們來說,真的就那麼重要嗎?
張維權:好的,現在,我就回答你提的這個問題。你知道,在我們國家,稱為幹部的只有黨、政、軍、和司法部門的公務人員。事業單位目前也在套用行政等級,也稱為幹部。幹部隊伍的薪金由國家和各級政府財政支出,其政治、生活待遇的各方面(不論在職,還是退休)都由國家統一包到底。而企業一般職工則沒有這樣的待遇。所以說,有沒有幹部身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軍隊轉業幹部依然是國家幹部。這是自建國迄今,幾乎每一份軍轉安置工作文件中都強調的重點問題之一。2001年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共同制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即 2001中央3號文件)是現行的最權威的軍轉安置工作政策性文件,它的總則部分的第三條,依舊重申「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黨的寶貴財富,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黨和國家從來沒有說轉業到企業的軍轉幹部不是國家幹部。所以說,企業軍轉幹部的國家幹部身份,是毋庸置疑的!
可是,國務院人事部硬說隨著企業改革,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幹部不再是國家幹部了。他們這樣說,拿不出一點像樣的證據。好像只要認識不這麼一說,就可以把企業軍轉幹部的國家幹部身份給擼掉了似的。自2001年以來,在以人事部名義或以人事部起草與其它的部門聯合下發多份文件中,凡提到軍轉幹部時,他們只說「軍轉幹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力量」。從來不敢寫「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這句話,為什麼不敢寫這句表述軍轉幹部社會屬性的這句話呢?無非是怕人看出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其實,他們這樣做,本身就違反了中央政策,既是政治上的錯誤,也是很不道德的。
記者:關於你們的國家幹部身份問題,我聽明白了,那麼「兩個待遇」上有什麼岔頭呢?
張維權:關於我們的政治生活待遇問題,其實,我在前面已經講過了。我們這個國家是用槍桿子打出來的,這是人所共知的歷史。所以,我們黨和國家在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一貫原則是,軍隊幹部轉業後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幹部轉業應安排相應的職務;凡低職務安排的,應享受與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應的地方同職級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這裡說的政治、生活待遇,包括看文件、參加會議、訂閱書報、工資、住房、醫療、乘車船、退休、乃至喪葬費等。這裡講的軍隊轉業幹部,自然包括幾乎佔轉業幹部半數的企業軍轉幹部。這並不是專指轉業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
這些年來,上述軍轉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政策,在轉業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身上基本得到了落實,然而,在企業軍轉幹部的身上,卻落實得很不好,或者說,基本上沒有兌現落實。其一,對1985年 7月1日以後轉業的軍隊幹部,絕大多數地區未按1985年國發135號文件套改工資。對此項政策不落實,各級人事、軍轉工作部門並未追究。僅此一項,企業軍轉幹部的工資收入損失近30%。其二,國家政策規定,凡低職安排的,應享受與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應的地方同級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有些省市對此規定的更為具體。如遼寧省1991年遼轉聯字1號文件規定,低職安排的師團職幹部,其工資應按大、中型企業領導的最高等級線確定,可是,幾乎在所有企業,都未落實此項政策,都是在什麼崗位拿什麼錢,這樣,就使低職務安排的師團營職軍轉幹部的工資(包括獎金)收入損失40-50%。其實國家政策明文規定,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應享受與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應的地方同職級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見1998國發7號文件)。企業軍轉幹部自然也應執行這一退休政策。可是,各地均未照此執行。只是按一般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企業一般職工的退休待遇。此一項,是企業軍轉幹部的退休金,比轉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同志及戰友的退休金少了60-200%,並且永遠失去了國家幹部身份。
鑒於這種情況,企業軍轉幹部瞭解了相關的政策後,聯手上訪,要求兌現「兩個待遇」,要求補償多年的經濟損失。開始時,人事部門莫衷一是,推來推去。到2001年初,國務院人事部的態度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彎。他們硬說,前兩項,企業軍轉幹部在職時是基本落實的。這真是瞪眼睛說胡話。對於退休問題,則是一口否認。硬說是企業改制後,企業軍轉幹部就是一個普通職工了,退休金只能與企業普通職工一個樣,不可能享受相應的地方幹部的退休待遇了。我們拿來企業改制期間國家下發的1998年國發7號文件來講理。7號文件中明確規定:「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所任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原軍隊職務等級的,按照與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幹部職務等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待遇」。國務院人事部的長官們,本來在政策面前應當服輸。但是他們依仗著自己是大機關,有權,一會兒你們要「全面準確地把握」這些文字,硬說其中不應包含企業軍轉幹部。一會兒又說,1998年國發7號文件,只管三年,只適用於後50萬裁軍期間,不適用於以往年份轉業的。人事部這些顛三倒四的說法,能服人嗎?若對上述那些政策法規作全面準確地把握的話,應當是它既涵蓋了師團職,也涵蓋了營連排職;既涵蓋了在職未退的,也涵蓋了已退休的;既涵蓋了在黨政機關的、事業單位的,也涵蓋了在企業工作的。只有這樣理解,才是全面地、準確。若說國發7號文件只管三年,就更荒唐。難道由(***)決策的裁軍50萬,與鄧小平決策的裁軍100萬,在待遇上會有這樣的天壤之別嗎?本來是與既往一貫政策連續的政策經武斷地說成只管三年。簡直是大笑話!顯然,人事部的說法脫離了政策,根本不在理。
記者:那人事部承認你們有理了嗎?
張維權:那怎麼能呢?人事部為了從整體上否定企業軍轉幹部要求恢復 「一個身份」,兌現「兩個待遇」的政策依據,又搬來了好幾份有關企業改制的文件。他們想用「政策打架」的辦法來否定我們。他們對2000年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中的幾句話,特別有興趣。《規範》中的第三條規定:企業「取消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黨政機關行政級別,也不再比照黨政機關的行政級別確定企業管理者的待遇」。人事部在多份旨在否定企業軍轉幹部上訪的文件中,反覆引用這幾句話,並憑藉他們的想像力,得出結論,說「在這種情況下,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幹部,要求比照行政機關享受相應待遇,既不符合實際,也不符合企業改革的發展方向。」人們乍一聽,覺得人事部的說法似乎有道理。但是仔細分析,就不是那麼回事了。《規範》是國務院辦公廳發的文件,軍轉政策是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發的。下級部門發的文件,有權否定上級機關發出的文件嗎?這樣的常識,人事部肯定懂得,只是在情急之下,忘了這一規矩了。哦,扯遠了,不知你們聽明白了沒有。
記者:從你剛才談的相關政策來看,你們是佔理的。你能不能預測一下,你們的上訪道路還會有多遠。
張維權:這很難預測。上次,我們到省裡上訪,接待我們的李副秘書長說過,現在,幾乎所有的群體上訪,道理基本上都在群眾手裡。可就是解決不了,久拖不決。少數人上訪搞成了群體上訪,小問題搞成了大問題。主要的原因是掌權的人不講理。我們的問題,本來政策界限很清楚,可是國家人事部和各級人事部門,為了掩蓋自身在軍轉安置工作中的失誤,採取欺上瞞下的辦法,誤導中央,由中央領導人發話,把原有的政策給凍結了。現在,省市兩級想給兌現政策也不可能了,聽說胡錦濤總書記前不久在一份材料上批示「重複上訪,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究竟何原因?是不符合政策規定,還是官僚主義?能否做點具體分析,關心群眾疾苦是具體的,必須狠抓落實。」看來,中央領導對我們的問題的癥結究竟是在哪裡,並不瞭解。怎樣才能讓中央領導同志瞭解真相,並不容易。我們現在提出直接與中央領導對話的要求,我們期待著直接向中央領導匯報。我們相信會有這麼一天。上訪的道路還有多長,我們並不在乎。我們覺得,中央肯定不希望這種局面繼續拖下去。我們相信,合法益 一定會得到保護。正義一定會得到伸張。謝謝你的不成為採訪的採訪。
提交者:古鏡 發布時間:2005-4-28 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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