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們的問題是:為什麼縣裡的協調組要求「先談賠償」,而屢屢阻撓他們去見屍體?為什麼苦苦索求之下,卻一直沒有人出示孩子們的死亡證明?對於死者的異常死狀,誰來給出合理的解釋?
河北省欒城縣政府、縣公安局、縣醫院、火葬場、鎮政府---他們先後介入事件之中,是誰拿走了死亡證明?
五名少女非正常死亡
2004年12月23日,河北省隆堯縣固城鎮。
午後,大雪剛過,一個電話打進了北辛莊村村民賈雙征的家中---「你的孩子中了煤氣,叫上家屬,快到欒城來!」
來電者自稱是欒城利華帆布廠的人。電話中,賈雙征還被要求,通知北辛莊村的另外3戶人家和東潘村的一戶人家。
欒城利華帆布廠位於百裡之外的欒城縣樓底鎮西許營村。北辛莊和東潘村的5戶人家中,都有孩子在這個廠裡做工。
5名「中了煤氣」的孩子是:北辛莊王亞娟(14歲),賈彎雲(14歲),王士棉(17歲),賈士偉(17歲),東潘村徐小倩(15歲)。其中,王士棉和賈士偉已在利華帆布廠做工近兩年,而另3名女孩剛到廠裡不足半年。
接到電話後,5戶人家立即派出家屬10人趕往欒城縣西許營村。在西許營村,村委會一名張姓副主任接待了他們,並答應立即帶他們去見孩子。
心急如焚的家屬們以為孩子們正在醫院裡搶救,但張副主任逕直把他們領到了欒城縣火葬場。此時,家屬們才知道,孩子們都死了。
當晚7時,家屬們趕到火葬場,但大門緊閉。這一天,他們沒有見到孩子們的屍體。
接下來的四天時間裏,他們仍然沒能見到屍體,也沒見利華帆布廠方出面解釋。有家屬要求見老闆,但沒有人告訴他們,老闆在哪裡。
家屬們說,從12月23日到27日的5天時間裏,與他們對話的始終是村鎮幹部,而屢次對話中,幹部們都只談經濟賠償---鎮裡提出的賠償數額是每名死者 15000元。對於家屬們對死因的追問,村鎮幹部們顯得很不耐煩。死者賈士偉的父親賈雙征說,有一名村幹部此間曾警告他們:「你們這樣糾纏下去,1.5萬也得不到。」
因為談不攏,家屬們見屍體的要求便一直被擱置著。
「活要見人,死要見屍!」12月27日,家屬們越聚越多,他們來到河北省政府上訪。在上級干預之下,欒城縣加派了人手,組成協調組處理此事。
12月28日,家屬們終於獲准在火葬場見死者。見過屍體之後,因為對孩子們的異常死狀存有疑慮,家屬們要求縣裡的協調組出示死亡證明和法醫鑑定,但協調組的答覆是:必須經縣裡領導同意,民政局、公安局等領導批示才行,否則不能出示。
追問數日,家屬們仍然見不到孩子們的死亡證明,他們在各個單位之間被推來推去,疑慮也一步步加重。他們懷疑,在這些死亡證明裡,是否藏有一個秘密?
2005年1月3日,縣裡的協調組將每名死者的賠償數額提高至7萬元,並讓家屬代表簽下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提任何要求」。
家屬們帶著疑慮簽了字,並將屍體載回隆堯,以土掩埋。但是,一直未能得見孩子們的死亡證明的家屬們仍然心有不甘。春節過後,兩名家屬來到北京尋求法律援助。
尋找「死亡證明」
3月5日晚,本報記者隨同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等人一同趕赴欒城縣。
5名少女死亡之後,欒城縣政府、縣公安局、縣醫院、火葬場和樓底鎮政府的人曾先後介入事件之中。
到底是誰拿走了她們的死亡證明?3月7日起,本報記者與律師們分赴各單位調查。
欒城縣公安局---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張隊長說,事發當日早上,接到利華帆布廠報警後,警方曾出動刑警隊、治安隊等多名警員赴現場勘查,當場排除了他殺可能,並做出了不予立案決定,但是,該決定並未形成書面材料。
張隊長還說,當天,120也到了現場。那麼,醫院的死亡證明在哪裡,是誰在死者死後幾天控制著屍體?張所提供的線索是:死亡證明可能在縣政府。
欒城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冀主任說,之所以要與死者家屬「先談賠償,再見屍體」,是想先把賠償事宜談妥,盡快平息此事。
冀說,事發後,他曾加入協調組,見過死者的死亡證明,但他也不清楚,這些死亡證明目前在哪裡。他說,死亡證明是縣醫院開的,可以去縣醫院問問。
欒城縣醫院---在縣醫院急診科馮主任出示的120出診記錄中,貼著標明死者姓名的心電圖,5份心電圖均呈直線,表明5名被檢測者已經死亡,但心電圖上沒有檢測時間。
而出診醫生劉雙秀的現場書寫記錄中寫道,120於當日10時40分趕到現場,5名女工心跳呼吸全無,瞳孔散大,面色蒼白,心電圖呈直線,屍體僵硬,死亡4小時以上。
醫院院長告訴記者,醫院的死亡證明通常情況下是要交給死者家屬的,但是該事件非常特殊,當時有很多縣裡的領導在場,可能給某位領導了,也可能給火葬場了,不然火葬場無法收屍。但是由於醫院並不做記錄,因此確切情況無從查起。
欒城縣火葬場---記者在火葬場裡等了四個小時,但尹館長一直沒有露面。一名司機說,這裡共有十幾個負責運屍的司機,一個司機一次只能運一個屍體,也就是說,當天共有五名司機參與運屍。但問及事發當天的情形和死亡證明何在時,幾名司機均說不清楚。最後,火葬場美容師吳師傅說,就算沒有死亡證明,只要有公安局的一句話,火葬場也可以收屍。
樓底鎮政府---鎮政府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一聽說記者來找5名少女的死亡證明,馬上說,要看可以,但是不能拿走。在這名工作人員的引領下,記者終於見到了尋找多日的死亡證明。它們被裝訂在鎮財政所的會計賬本中。
5份死亡證明開具的時間均為12月23日,死亡原因是煤氣中毒。樓底鎮財政所裴所長說,當時為了安撫家屬,由鎮政府撥給每位死者家屬7萬元作為賠償,這筆錢本該由帆布廠出,但廠家拒絕支付,隨後,老闆被行政拘留,廠子也被查封了。
裴說,死亡證明應該屬於鎮政府而非家屬,因為由他們支付的賠償金並沒有收據,只能用這些死亡證明充抵收據。
「這事本不該由政府管,我們也是為了盡快安撫家屬。鎮政府拿出這些錢後,幹部們已經兩個月沒發工資了。」裴說。
未能消除的疑點
3月6日,死者王士棉的父親王孟華向記者講述了他們在見過屍體之後留下的疑慮。
王孟華說,紙棺被拉開後,他們看見孩子表情痛苦,面部瘀血,眼淚從眼窩一直流到太陽穴,頭側身下有大量嘔吐物。
根據此前法醫對他們的講述,警方到達現場勘查時,並沒有發現死者有嘔吐現象。那麼,嘔吐物從何而來?
「死了的人怎麼會吐呢?孩子被裝進紙棺之前沒有死。她是被活活憋死的。」王孟華說。
家屬們隨即發現,紙棺底部有多處破裂。這一點加重了他們的猜疑。王孟華說:「這是孩子用腳蹬破的,她想出來,卻被憋死在不到一尺厚的紙棺裡。」
除王士棉外,王亞娟的死狀也令家屬們覺得異常。在她的腳部,紙棺也有破裂。
在律師要求下,欒城縣警方拿出了在事發現場拍攝的一組照片。警方解釋說,由於此事被認定為非刑事案件,他們僅做了屍表檢查,並沒有出具屍檢報告。
警方說,經調查,他們認定的事發經過如下:
2004 年12月22日夜,5個女孩看完電視後,準備回房間睡覺。當夜下著大雪,她們的鞋濕透了,屋裡暖氣不足,一個女孩準備在屋裡燒個火,不知誰說了一聲:「你不怕煤氣中毒嗎?」於是大家都回屋睡覺。可是最後不知是誰把幾塊燒紅的煤放進一個鐵桶裡,帶回了屋。屋內門窗緊閉。
欒城縣公安局李法醫提供的照片上顯示,當時,十幾平方米的屋內,女孩們三人一排、兩人一組躺在床上,其中靠近床沿的一名女孩一隻腳搭在床下,彷彿想努力下床。
在照片中,有三張拍攝的是死者的手部。可以看出,這三隻手上已經出現了屍斑。「出現屍斑即意味著人已經死亡。」李法醫說。但他並不能說明這三隻手分屬於哪個死者。律師追問為什麼不把每個死者的手部都照下來,李回答說:「另外兩人屍斑不明顯。」
既然只看到3隻手上有屍斑,且警方提供的照片上並未標明死者姓名,律師們認為,至少有兩名少女的死亡仍然存疑---120出示的心電圖沒有檢測時間,事後開的死亡證明沒有寫明具體死亡時間,而警方提供的照片,也無法證實5名少女全部當場死亡。
此外,對於死者的異常死狀---比如,被裝入紙棺後屍體身下出現的嘔吐物,紙棺底部出現的破裂---也並沒有人能給出合理的解釋。
5名少女死亡前後,到底發生了什麼?
眼下,家屬們所能做的,只有等待。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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