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可能建立貪官遣返機制
「美國FBI官員,這次來華高調提出遣返所有外逃的中國貪官,並不意外。」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宮少朋昨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在美國國內,隨著對國際貪官態度的強硬,美國這次對中國表明「譴貪」立場,既是中國爭取的結果,也是在國際反恐形勢、美國為維護自己國際形象的多重作用下的結果。宮少朋教授說,根據美國有關法律,FBI高官可以作出類似的表示,但是,他也表示了自己的擔憂,美國要遣返的是中國的高「官」,實際上,目前攜帶700 億元人民幣贓款的500多貪「官」中,相當一部分是在企業工作的高管,甚至只是一般職員;其次,證據如何確認是個問題。如果中國向美國舉證所說的貪官,不被美國的法律承認、或者在證據認定上中美存在分歧,那麼,所謂「遣返所有貪官」就大打折扣了。「所以,僅僅表態還不夠,還應有具體的合作方案跟進。」宮教授說。他表示,這是個漸進的過程,如果美國重視懲治國際「洗錢」犯罪、重視本國的金融秩序,中美由此建立起長效反貪官機制,不是沒有可能。
中美能否就此開啟「聯合反貪」新局面?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問題研究所張國慶研究員表示謹慎樂觀,他介紹,美國是一個視國內法高過國際法的國家,眾多國際條約的簽署,在美國都不被看好,況且,美國官員的這次表態,實際上有去年年初布希簽署的《反外國貪官法》作鋪墊。眾所周知,這一法案當初雖然轟動一時,迅即又轉入平靜,現在,美國可能要以實際行動,證明「美國並非貪官天堂」,所以FBI官員的話,不要理解為是單獨對中國「示好」;其次,針對中國,近期來自美國官方的不友好論調此起彼伏,這些都對中美關係產生一定影響,這些微妙的變化,可能促使美國在這個時間、以這種方式,平衡此前的偏激。「有了這些,我們可以說,在中美之間,長效的貪官遣返機制也許可以建立,但是,想就此促使兩國簽訂引渡條約,幾乎沒有可能。」
評論 反貪還須降低成本
23日,中美執法合作聯絡小組在北京開會,24日就有消息傳出:美國聯邦調查局國際執行局局長表了兩個態,一是對中國的腐敗官員,會來一個,查一個,遣返一個。二是說,美國不歡迎外國人攜非法資金入境。美國是一些「成效卓著」的中國腐敗官員的世外桃源,其權威執法部門這樣鮮明的表態,對於前中國副廳長、現美國「收租婆」的楊秀珠和她代表的人們來說,不是一個好消息,但是,我們遠不能就此得出結論,認為在國內貪贓枉法的那些犯罪份子,終於到了惡貫滿盈之時。
中國的反腐風暴之所以會波及全球,是因為官員腐敗案件中,有不少是跨國腐敗案,從萬里之遙的美國加拿大,到雞犬相聞的泰國緬甸, 500 多經濟犯罪嫌疑人帶著 700 億元人民幣,藏身於世界各個角落。這表明,要將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外逃貪官繩之以國法,需要與各國在執法合作、人員遣反和涉外資金返還等方面達成共識,建立起有效的反腐國際合作機制,而美國只是這一機制的一個部分。
即便是美國,我們得到的也還只是美方官員的表態。這表態,與其說是美國現行法律的表述,倒不如說是道德姿態的宣揚,並不具有實際意義。事實上,由於理念迥異等諸多原因,中美聯合反貪領域的現實操作程序,還沒有編寫出來。在此情況下,遣返中國外逃貪官,只能在個案上實現。換句話說,我們追求的正義,只能在條件滿足後,才會實現。
上世紀 90 年代,中國就著手準備制定《反貪污受賄法》,但卻無果而終。國內法的缺失,無疑讓司法機關在懲治腐敗犯罪時常常無法可依。貪官妄為的膽子是怎麼形成的?除了我們已知的各種機制缺陷,法制環境的不健全也是重要因素。
自家的土,還得靠自己來掃。在我們通過國際反腐敗合作機制,在全球圍堵貪官亡命路的同時,在本土對腐敗犯罪綜合預防成本更低,也更為要緊。
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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