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傑(河北): 中國法律是欺騙、愚弄國民的鬼把戲!
我們用事實告訴你們: 99年9月我們以政府拍賣"四荒"的形式,在河北省原豐潤縣北部山區,購買了一片荒棄地,在2000年底前,我們投資80多萬元錢,建了一個5千多平方米的養殖場,在當地買土人工造田四千多平方米,植樹一千多棵,並預訂成年奶牛40頭,養殖場已進入養殖階段。由於當地一個叫石家峪村的黨支部書記,名叫徐長余,他藉此經常來勒索我們,當我們沒辦法滿足他沒完沒了的索要時發生了矛盾,他為了報復我們,利用其職權,將政府依法拍賣給我們的這片荒棄地,違法轉賣給了當地一夥地痞,想利用他們趕走我們,這夥地痞在我們已建好的養殖場裡亂挖亂採石渣,養殖場裡被他們挖的到處都是大坑,誰管就打誰,他們毀壞養殖場的建築,拔掉我們植的樹,夜間幾次闖進我們的住宅持刀恐嚇威脅我們,他們還經常來放火,燒燬我們的財物,投毒藥死我們所養的禽畜。
我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把該黨支部書記的違法侵權行為告上了豐潤縣法院。
可該法院卻為了袒護被告,故意另作主張,判政府依法拍賣給我們的這片荒地,是「國有礦產資源」,不准我們開發利用,並駁回我們的訴訟。我們又上訴到唐山市中級法院,唐山市中級法院在豐潤縣法院的幕後操縱下,維持了該判決。我們又在以後的四年裡,三次依法向該中級法院提出申訴,可該法院至今故意不予理睬。
一、法院堂而皇之的把法律變成了一堆廢紙!
明明是被告人違法轉賣了原告人合法購買的「四荒資源 」,在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大量人證物證下,法院不得不認定「被告人違法侵害了原告人的合法權利,應停止違法侵害」可為什麼又判「駁回原告的訴訟」?
二、法院肆無忌憚故意違背事實判案!
豐潤政府土地部門,在政府拍賣前,就已經對該荒地勘測核查後,作出書面材料,認定為"四荒資源",該荒地才被政府依照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四荒"政策依法拍賣,在法院審案其間,政府有關部門一再向法院證明這一點。
三、法院判案可以任意歪曲法律!
何為"礦產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有明確規定"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可見該荒地不屬於"礦產資源"。
四、法院可以濫用權力,侵害公民權利!
1、藉故"辦案費"勒索原告500元錢,
2、弄虛作假,判決書上給原告編造了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律師
3、超過法定辦案時間。故意拖延一年零一個多月。
4、有目的的毀滅原告向法院舉證的全部證據。
5、在一年多的訴訟其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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