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族主義的反思落在後面的意思,就是一部分知識份子反思了近十年,一旦有事,卻保不住一個「小小馬哥」的就業機會。於是你想到底思想何為?前天讀到一位人文學者談自己的立場,說在學術和政治之間,要選擇學術。這話當然沒錯,但我不知他理解的「政治」是什麼意思。想來絕不是哈維爾式的「反政治的政治」。在我看來所謂政治就是媾和個人與群體關係的整個公共空間。人文尤其是社科領域的學術,無非是對中國人當下精神與肉身的現實境況(包括政治境況)的闡述和關懷。這一闡述在姿勢上是學術的,闡述本身卻不折不扣是政治的。以對民族主義的思想審視而言,一切觀念、一切言說,都在以另一種方式介入現實。每一個發言者其實都在選擇和面臨道義的追問,你的觀念、你的學術,是在幫助與你同時代的、離你家只有兩百米或八百里的「小小馬哥」捍衛他的就業機會,還是參與或默認了對他權利的剝奪?
這種觀念力量的介入在本質上就是政治。
血緣的民族主義
最初的民族主義是一種基於血緣的義勇。在所有使人們具有相似性的特徵中,血緣也許是最直觀的。它最有利於產生和誇大一種群體主義的同仇敵愾。尤其是在政治共同體的對外關係上(見書中《外交編》諸文)。就像某些維顧子女的母親或維顧哥們的朋友,是不講原則的。遇見自己人吃虧,有理由要上,沒有理由創造理由也要上。從這種群體主義的血緣相似性擴展開去的民族主義,第一容易寬容自己人的罪過,就像魯迅所說,「覺得做外人的奴隸,不如去做自己人的奴隸」。這裡有一個團體膜拜的共同點,即團體的文明程度會由團體中文明程度較低的那部分拖下去,而不是由文明程度最高的那一部分拉上來。第二是容易在民族的名義下,貪得無厭地要求個人的犧牲和奉獻。「在一個典型的民族主義者眼裡,個人的利益和全人類的利益都是微不足道的」(劉軍寧《民族主義四面觀》 )。個人權利在群體中固然要受限制,但在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下,卻無法發現和確定這種限制的邊界。「小小馬哥」事件後,我在奧運會上看見國家籃球隊有姚明,心中竟鬆了一大口氣。美國NBA的巨星們一個都不去參加奧運會,並沒有美國人罵他們賣國。但姚明要是不回來(尤其將來2008年敢不回來),在那些「愛國者搗彈」眼裡,姚明大概就離「漢奸」不遠了。這麼大個名,誰敢背呢?
但這種基於血緣的群體相似性,有一個軟肋。就是它只能說服那些單一民族國家的公民。近代歐洲的民族-國家模式,正是在單一民族的共同體中逐漸形成的。但在一個多民族國家,民族主義天生就缺鈣、缺氧和缺腦子。中國自古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因此古代中國從來就沒有過意識形態化的狹隘的民族主義,只有基於文化和政治認同的「天下觀」。何為中國人?共同體的歸屬只有一個判斷標準,就是以文化辨夷夏。以「漢奸」一詞為例,從《史記》到《明史》都找不到這個詞。因為「漢」並不是一個超民族的政治共同體的通稱。據學者王柯考證,「漢奸」第一次出現是在清朝對南方少數民族的「改土歸流」中。而令今日民族主義者不服氣的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頒詔責斥「漢奸」的統治者,偏是滿清的皇帝雍正。清後期以來「漢奸」一詞開始流傳,恰恰是「滿漢一家」的觀念開始普及的結果。在康有為的著述裡,「漢」、「中國」、「清朝」三個概念就是完全相通的。只是在後來「驅逐韃虜」的清末革命中,西方的民族主義話語才進入中國語境逐漸成為一種意識形態 。但民族主義立場始終與多民族的文化共同體有衝突,因為「驅逐韃虜」的意思無疑就是「放棄滿蒙」。於是孫文不得不修正狹隘的、基於血統的漢民族主義,重新提出「五族共和」的政體理想。
在西方,當民族國家模式擴展到多民族國家後,血緣的民族主義也漸次退為一個背景。美國的立憲是超越狹義上民族-國家模式的第一個先例,民族共同體從血緣認同走向文化、尤其是政治的認同,實現了民族國家和自由憲政的結合。
文化的民族主義
書中收錄顧昕的《伯林與自由民族主義思想》,提及西方學界對文化民族主義的討論。民族共同體的支點從血緣走向文化,是擺脫狹隘民族主義的第一步。「文化民族主義」也是近年來國內民族主義或國家主義尋求理論突圍的一個重點。最重要的一篇文章就強迪(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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