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12歲親生女做他人妻 一對姘頭拐賣兒童被判刑
僅僅為了和姘夫陳銘遠日子過得滋潤一點,劉志會竟將自己年僅12歲的女兒早早打發出門,還說是想給女兒找個好點的婆家!兩人終因拐賣一少女而東窗事發。昨日,金牛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了二人有期徒刑。
可惡:兩姘頭設計賣人
「住在白馬賓館1503房間的男子,好像準備把跟我同住的女孩拐賣到外地,你們趕快來抓人。」今年2月24日下午4時,金牛公安分局人北派出所民警突然接到群眾舉報,民警賡即趕到現場將正準備外出的男子陳銘遠擋獲,並從陳身上搜出了兩張當晚到南京的火車票。一起涉嫌拐賣兒童和親女的惡案由此揭開。
陳銘遠和有夫之婦劉志會同為宜賓高縣人,非法同居多年。今年1月,兩人通過一偶然機會認識了從雲南到高縣打工的13歲少女小萍(化名),沒有住處的小萍在兩人的哄騙下住進了他們的暫住房。「我有親戚在江蘇,可以介紹你去打工,每月至少有三四百元收入。」陳說。不知是計的小萍天真地答應了,並在劉湊集了700元路費後,與陳一道於2月23日踏上了「打工」路。
交代:生母湊錢賣女兒
「你的『老鄉』經常來你房間看你,好像擔心你要跑似的,你是不是被他拐賣了哦。」23日晚,小萍被陳安排住在成都白馬賓館1505房間,與小萍同住的好心人楊女士這樣提醒她,可小萍連自己將與陳去何處都不知道。楊女士於24日報了警。
陳隨後的交代令民警更加吃驚:2002年10月,劉、陳二人為了自己的日子過得好一點,劉竟將12歲的親生女兒小芳(化名)賣到江蘇給人當老婆。
據說在賣小芳之前,劉起初並不同意,是陳銘遠在事先說服了小芳後劉志會才同意的,「賣了1.1萬元,我把8700元給了她。」小芳「上路」的錢也是劉湊的。小芳被賣後,「嫁」給了19歲的「丈夫」。
狡辯:我們給她找工作
「我不是要賣小芳,而是把她嫁過去,她自己也是心甘情願的。」法庭之上,陳突然改口說,錢是男方作為禮物或補助給劉志會的。劉說,她沒想過要賣自己的女兒,因家窮,她才想給女兒找個條件好點的婆家,錢是男方給的撫養費。劉、陳二人連自己都不知道到哪裡去找工作,但他們卻一致狡辯說是幫小萍找工作,沒想賣她。
法院審理後查明,劉、陳二人在主觀上並沒有拐賣小芳的故意,但二人拐賣小萍的事實卻是成立的,只不過因其他原因沒有得逞。基於此,法院以拐賣兒童罪(未遂)判處陳有期徒刑2年、劉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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