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9月29日報導,位於西安市北郊,被蘭州警方擊斃的討債男子薑雲春的家裡,姜雲春的妻子李粉蓮捧著丈夫的遺像哭著說出了最想說的一句話。「哪裡有炸藥?全是騙局,塑膠袋裡裝的是毛巾……」
據李粉蓮講,9月25日晚7時30分,他們吃過晚飯後,幫姜雲春收拾了行李。害怕毛巾弄濕其他東西,姜雲春的兒媳專門找來一個塑膠食品袋。半個多小時後,姜雲春「背著黑挎包,拖著假肢,拄著枴杖,搭了一輛三輪摩托車,高高興興地離開了家」。
李粉蓮怕丈夫受冷,要他帶上毛衣。姜雲春還說,第二天要是早點過去,能在家裡堵住張鳳林,他第三天就回來了。
李粉蓮哭著說,丈夫從家裡出發時,包里根本沒有什麼炸藥。「摩的」司機能證明姜雲春直接到了火車站。姜雲春當晚坐的是K119次列車,發車時間是晚10時32分,正點到達蘭州的時間是第二天早上7時13分。
李粉蓮分析說,從時間上看,姜雲春是下火車後直接到了張鳳林家。一方面,他沒有時間買炸藥;另一方面,他一大早人生地不熟的,上哪兒去買炸藥、誰會賣給他? 「蘭州警方必須說清,他們擊斃姜雲春後,發現炸藥沒有!」李粉蓮擦乾眼淚後說,「就是用爆炸來威脅,除了張鳳林的一面之詞以外,再也沒有任何證據,更不要說『揣炸藥』了!」
華商報28日披露, 27日在該報報導了西安六旬殘疾男子揣「炸藥」蘭州討債被擊斃的消息後,陝西法律界人士紛紛對蘭州警方擊斃討債者的行爲提出質疑。
西北政法學院年過八旬的離休教師石文琰表示,不能理解蘭州警方的行爲。他說:「蔣某討債的方式是不當的,但在蔣某拿到3萬元錢走出503房間、局勢已經緩和的情況下,警察開槍打中其要害部位,明顯屬於不當行政行爲。」石文琰表示,他願意免費爲蔣某的家屬提供法律服務。
西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警說:「從目前警方提供的資訊看,蔣某揣『炸藥』討債只是報案人一面之詞。作爲警察,不能聽報案人說有炸藥就相信有炸藥,而首先應該判明是否真正有爆炸物,然後決定是否使用武器。因此,擊斃蔣某的蘭州警方應當向公眾澄清,蔣某的兩個包裡究竟有沒有『炸藥』。此外,民警在開槍前應該警告犯罪嫌疑人,向他喊話,並告訴他後果。如果他在這時有引爆的架勢,才可以開槍。況且如討債人真的懷揣炸藥,對其開槍也十分危險。」
陝西博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午生認爲,蘭州警方擊斃討債的殘疾人的這一行爲是「不負責任的」。「既然討債者已經離開503房間,那麼他想與那一家人『同歸於盡 』的意圖也就消除了,他只是想向那家人討錢,根本沒理由也不可能去炸毫不相干的人。而警方正是在這種前提下開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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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四條規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爲,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爲原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規定:「人民警察判明有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據悉,28日晚10時32分,李粉蓮已經帶著她的兒子、一名律師、張鳳林的共同債權人吳長安趕往蘭州,將與當地警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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