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婚夫不放心,竟列出「婚後不忠賠償條款」去做公證;生怕丈夫日後變心,於是要求丈夫寫下8萬元的欠條,想公證給自己留個保障---如今,有些情侶在決定結婚時,想到的第一件事情,不是去選購婚紗禮服、籌備婚禮,而是去做公證。
擔心丈夫當上科長會變心
前兩天,有一位女子來到南京市公證處,要求公證人員為她做個對未婚夫的「懲罰公證」。
「他和我談戀愛前就挺花心的,經常聽說他同時和幾個女人有曖昧關係!現在雖然收斂了不少,但是我還是不放心!」該女子說,自己的未婚夫手頭上積攢下了不少錢,家裡還有兩套房子。「他挺有能力的,過幾年,肯定能當個科長、主任什麼的。那個時候,我人也老了,誰知道他會不會變心?」
在女子拿出的草案上,這樣寫著:如果婚後丈夫對自己不忠,比如找小姐、嫖娼等,那麼丈夫存摺上的所有錢款,都將歸自己所有。
該女子的「懲罰條款」並沒有立即被公證處接受。南京市公證處副主任、高級公證員劉慶寧說,這種約定,公證時必須夫妻雙方自願,不能只根據一方的要求就做公證。而且,這個賠償條款寫得太不明確,應該具體到一定數額的金錢,而不是籠統地來個「所有存款都歸我所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該女子列出的「懲罰條款」 是一份「霸王條款」。
「想結婚先打8萬元欠條!」
南京市第三公證處的陳鐘公證員遇到的事情更令人大跌眼鏡。9月上旬某天,一位年輕的女子拉著自己的未婚夫來到公證處,提出讓自己的未婚夫當場寫個借條,內容是未婚夫欠自己8萬元,女方可在任何時候向對方索取。「我們估計,這位小姐可能是怕男方婚後待她不好。」陳鐘說,她的這種想法我們可以理解,但那位未婚夫明顯流露出不太願意的神色,所以,我們拒絕為她進行公證。「未婚夫妻來做這種另類公證的不少,基本上都是女方提出來要求公證。我們接待過要求賠償最多的一例,是10萬塊錢。」陳鐘說。
對於這種約定公證,幾位高級公證員表示,法律上有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要求賠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是自願,這種公證是可以做的。做這類公證的人越來越多,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但在用金錢約束感情的同時,夫妻之間還是應該彼此增強信任感才好。
來源: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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