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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之痛……

 2004-07-13 06: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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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為群眾排憂解難解決生活工作上的問題是政府的職責和義務。

近段時期,安徽省政府門前經常聚集眾多上訪群眾,情緒激烈,打著橫幅,穿著帶有上訪標誌的服裝,圍堵省政府機關大門,堵塞長江路交通,有的群眾從週日晚上就開始睡在省政府大門口,以便週一得"先機"上訪。

分析人士指出,群眾來省越級上訪、重複上訪和異常上訪數量大幅度上升,主要是因為地區和部門對群眾集體上訪重複集體上訪重視不夠,對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處理不及時、落實不到位。任何人,尤其是政府方麵人士,不能把上訪認識簡單化,一定要認真分析思考這一現象和原因,找出癥結所在.....

群眾:誰在逼我們上訪?
   
去年下半年以來,曾以經濟實力強厚而被譽為"安徽第一村"的合肥市城東鄉隆崗村,村民數百人次群體上訪持續不斷,拉橫繩阻攔市區交通,連續多次圍堵省政府,如今變成上訪"第一村"。隆崗村如何變得以上訪遠近聞名?村民到各級政府和道路上的連續"操蛋",引起很多人的關注,就連出租車司機都問:"一個好端端的富裕村,村民為何頻頻上訪?"

問題一大堆,主要有三條:一是村民喪失了永久的生活保障,讓村民對未來擔心。擁有2000多村民的隆崗村,原本有蔬菜耕地600多畝。自1994年合肥市政府開徵隆崗村第一筆耕地以來,如今隆崗600畝耕地全部被徵用,村民片地不留。村民除了過去每畝獲得800元青苗費外,失去永久生活保障的另一回報是,每人於2004年初從村裡領取了12000元"安置補助費",村民對這個安置費大加質疑,普遍要求政府給予持久生活保障。

村民王永蘭拿著經過公證的"安置補助協議書"對記者說:"這是明顯的不平等協議,給點錢就想把我們一腳踢開。"記者見協議書第三條寫道:"乙方(村民)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或照顧補助費後,不論發生任何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本及子女的就業問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村社居委)要求重新安置或向已用地單位提出任何要求。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王永蘭憂心說:"這點錢花光了咋辦?今後日子怎麼過啊?你們幹部為什麼都有養老保險?"據瞭解,隆崗村大約70%勞力在家閑置,村民們靠每月四五百元的房屋出租費維持生活。

二是各級幹部對村民上訪態度冷淡,讓村民對現實寒心。村民簡單介紹了他們的上訪經過。去年底曾連續三天上合肥市一環路,拉線阻斷交通,但三天裡沒有一位領導或幹部來勸解看望,任憑村民想怎麼攔路就怎麼攔路,村民說:"真是奇怪,只要上級領導不管不問,下面的幹部也肯定不去理睬"。無奈,村民去圍堵省政府大門,前後有過三次。5月13日,記者看到約200村民舉著橫幅,直接阻擋於政府大門,後被警察強力驅散。55歲的村民杜桂珍賴在地上,被警察強行拖走並質問:"下次可敢來了?"杜桂珍說:"上街攔路已經不起作用,但到省政府上訪還管點用,最起碼在現場看到了區鄉村幹部做工作。"這次上訪後,隆崗村所在的瑤海區主要領導答應一定重視村民反映的問題,承諾5月底給予合理答覆。

村民們等到6月初,沒有一位領導約見村民給答覆,村民只好又集體去瑤海區委,找紀委書記李永生同志。6月2日下午,工作人員說領導在開會,沒空接待。第二天村民們再去,工作人員把村民一會兒指上,一會兒指下,卻一次次找不到人,村民們差點憤怒,李永生及時下樓接待了他們。村民唐禮斌說:"不光是領導說話不算數,就憑工作人員的這點態度,誰指望我們對幹部有好感啊。"

三是村集體帳目不清,反映問題如石沉大海,讓村民灰心。記者在採訪中,村民們反映剛離任不久的原村黨委書記宋業賢等幹部的經濟和作風問題,以及村集體財務混亂等系列問題,大大小小累計有48項,村民從去年開始向市、區、鄉等各級一直反映,但沒有得到一條回覆。去年8月份,以副區長陳永朋為組長的工作組進駐隆崗,但調查一個多月下來,村民等待的仍然是一無所獲。唐禮斌說:"那麼多問題,哪怕給一條答覆,我們也覺安慰,蓋子幹嘛捂得這麼緊?"

記者無法對村民反映的48項問題逐一進行調查核實,試圖採訪調查過或正調查的有關領導。記者聯繫去年的工作組組長、瑤海區副區長陳永朋,因其辦公室沒人,電話打到區政府秘書科,記者要求提供陳永朋手機號以便直接聯絡,秘書說此事須經區委宣傳部聯繫,領導手機不便向外提供。經區委宣傳部聯繫,陳永朋轉告說,隆崗村問題已轉到紀委書記李永生處理,其本人不接受採訪。記者電話找到李永生,一連幾天,記者電話中相約見面採訪,最後李還是說:"手頭在查辦一個案件,正處案件關節點,與隆崗村有點關聯,日後有空再說。"

社會:是體製出了問題?
   
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長唐明德近日找到記者,反映其3年前遭遇一起簡單侵權事件,至今有關部門未作合理行政行為。唐明德由此反思:政府官員遇見不平都不得不找媒體傾訴,更何況普通群眾如也遭到不平,他們怎能不去上訪或過激上訪呢?他結合自己的案例分析了體制弊病造成的社會之痛。

2001年7月,工行安徽省分行未經合肥市規劃局批准,擅自在其可苑新村B區宿舍頂曾加蓋隔熱及設備層。唐明德于于當年8月入住可苑新村D區3棟一樓,進入冬天便發現,工行宿舍的加層嚴重影響唐家的採光,整個冬季2個多月不見絲毫陽光。唐明德很快通過合肥市市長熱線反映此事,當時合肥市規劃局口頭告知,工行宿舍的加層是違章建築,屬於必須拆除一類。但此後,市規劃局一直沒有採取行動,事後瞭解才知道規劃局要工行做唐的工作,否則要拆除。

唐明德見規劃局一直無行動,迫於無奈向法院起訴工行侵權。在區法院、市中院長達一年的訴訟中,因從技術上無法計算具體加層建築物如何影響住宅日照,法院遂駁回了唐的侵權請求。但是法院確認,工行宿舍加層未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住宅日照。而且在影響日照這一點上,工行方面也承認,並承諾可以給予適當經濟補償。唐明德說:「我不需要金錢補償,只想要回採光權,我不得不把目光投向市規劃局。」2002年11月18日,唐以本人名義通過合肥市政務中心,向市規劃局遞交申請,請求履行職責拆除違章建築,一直沒有回音;2003年8月14日,唐所在宿舍樓的9戶居民,聯名寫了一份申請,再次通過市政務中心,遞交規劃局,依然無動於衷。

迫於無奈,唐明德於2003年12月11日向法院起訴,要求市規劃局對申請給予書面答覆。在向法院起訴後,合肥市規劃局於2004年2月通過法院轉交了一份答覆。從形式上看,只在這份答覆的抬頭見"合肥市規劃局"字樣,表明是規劃局的用紙,但落款並沒有任何單位簽字和蓋章,只有年月日;從內容上看,答覆又否認了其當初在市長熱線中的承諾,重新踢出了皮球:"若工商的行為對你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你們可以通過訴訟等其它合法途徑予以解決。"

唐明德說「這是一份典型的不合理答覆,是在為自己長時間不履行職責推脫責任,我隨即再次對市規劃局提起訴訟。至此,我最想問的一句話是:一起簡單的違法建設,本來只需規劃局依法行政就能很快解決,可從2001年至今,時過3年,不知道規劃局對依法行政、執政為民是如何理解的?如果政府機關都如此對群眾的事漠不關心,又怎能讓群眾相信,讓群眾放心?」

政府部門不積極依法行政,不僅僅給當事人帶來不滿,還帶來方方面面的深刻問題。一,純粹白白浪費社會公共資源。唐的遭遇歷時3年,本來完全可以通過行政行為解決,但我被迫去法院提起4次訴訟,法院這塊公共資源被我們白白佔用。4次官司,法院須派出幾批人力多次調查、判決,如果我們不去打官司,法院可以騰出精力做其它更需要做的事情。

二,徒增當事人負擔,極易產生過激行為,給社會造成影響。別的不說,4次官司,如果請律師,律師費至少1萬元,幸好唐明德本人是律師,這項費用可以省卻。唐還是個司法局副局長,合肥市政協委員,事態發展沒有惡化。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一般群眾身上,不是忍氣吞聲就是四處上訪。當群眾發現正常途徑不能解決問題時,就會通過不正常手段來達到目的。

三,對權力部門監督缺乏合理機制,現有手段已經軟弱無力。唐明德說,我在工作中發現,權力部門官員辦事,最愛看領導可有批示,只要是影響自己升遷的事情,辦起來又快又好。結合我的實際,為什麼規劃局對市長熱線答覆及時?因為市長熱線有記錄,辦事不力要扣分;而後來他們對我的申請一拖再拖不予答覆也就不足為奇了。

唐明德還認為,目前的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已越來越顯得微不足道。2002年度合肥市政風評議,群眾評出幾個政風較差單位,結果這些部門的領導不僅沒有相應處罰,反而全部提升!這是一個很壞的誤導信號,引導人可以無須重視群眾意見。另外,眼下的輿論監督越來越艱難,作用越來越小。只要不影響個人升遷,沒有多少低層領導重視輿論監督,基本上你批評你的,我做我的,反正新聞單位又不能把我怎麼樣。當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兩種重要力量很難顯出威力時,我們不得不盡快從體制上尋找原因,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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