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高院判華工賠償二審敗訴

二戰期間被強制虜到日本作苦力的15名中國籍勞工向日本要求賠償一案,福岡高等法院判決推翻一審原判,原告方敗訴。

這15名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礦山公司支付每人2300萬日元(約合20萬5千美元)的賠償,並要求他們公開道歉。

2002年4月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責令三井礦山支付總額高達1億65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但卻駁回了原告針對國家的訴訟請求。

但被告、原告對此判決均表示不服。

年過八旬的兩名原告今天親自前往福岡高等法院的法庭聽取判決。

高等法院在今天的判決中雖然對日本政府和三井礦山的非法行為做出認定,但卻駁回了原告的賠償請求。

法庭給出的判決原因包括訴訟時效已經過期等。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原告的律師對判決結果表示"憤怒"和"可悲",並且責問"難道這就是日本司法?"。原告律師說,他們將對判決結果再次提出上訴。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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