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益中等人因為披露湖北武漢大學生孫志剛,在廣州的收容站被毆打致死一案,及在未獲廣東省委批准下率先報導SARS疫情,觸怒高層而以「經濟罪名」被捕,東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有期徒刑12年。
據多維新聞社報導,美國保護記者協會這封公開信也同時寄給中國司法部長、駐美大使、美國駐華大使雷德等人,主席庫珀引用北京法律專家的觀點,稱中國當局對程益中、副總編輯兼總經理喻華峰和社務委員李民英等人的法律行動,違反中國憲法中保護私有財產,侵犯人權。
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三月中旬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喻華峰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李民英以受賄罪判一年;程益中將可能很快被起訴及判刑。
據報導,庫珀在信中譴責中國濫用法律,打壓揭露社會真相的新聞記者。為喻華峰辯護的北大法學博士許志永表示,控方指控喻華峰「私分」的五十八萬元,其實是屬於員工應得獎金的一部分,人民私有財產應受到保護,所謂行賄的部分也是符合報社合約規定範圍。
美國保護記者協會亞洲部高級研究員比奇女士指出,程益中等人被捕的真正原因,是《南方都市報》報導湖北大學生孫志剛在收容過程中,被執法人員毆打致死的案件,開罪全國公檢法系統;又於2003年12月在未獲廣東省委批准下率先報導SARS疫情,觸怒廣東省的地方領導層,而以「經濟罪名」被捕。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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