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中級法院法官集體受賄案觸目驚心
綜合報導: 武漢市中級法院的法官集體受賄案,在4月7日對兩名最高級別官員做出判決。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分別對原法院副院長柯昌信、胡昌尤作出一審判決:柯昌信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胡昌尤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此前,市中院其他11名違法的原法官已分別追究刑事責任。*一個案子查出一窩貪官
2002年下半年,一名從事房地產的老闆打蠃了一場官司,但立刻就被舉報這個案是武漢中級法院的一些法官利用手中權力,收受賄賂後所致。由於舉報者提供了具體的行賄行賄方式,武漢市組織聯合專案組,對案件展開調查。
2003年2月,案件牽涉到3名副庭長和其他幾名審判員、執行員和書記員,之後幾個月,常務副院長柯昌信和分管民事審判的副院長胡昌尤相繼浮出水面。
在此案中查到中級人民法院共有13名法官因涉嫌受賄等情況,其中包括該院常務副院長柯昌信、副院長胡昌尤及3名副庭長、6名審判員、1名執行員和1名書記員。13名法官涉嫌犯罪總金額390萬元,其中犯罪金額最高者達到70多萬元,最低的也有7萬元。
-- 柯昌信在立案前已調任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副主任。經查,1998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期間,柯昌信在訴訟活動中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7次收受某房地產公司、某證券公司等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賄賂49.3萬元、2000美元。他還先後17次收受案件當事人等人賄賂27萬元。
--副院長胡昌尤利用分管民事工作之便,先後14次收受某娛樂發展有限公司等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賄賂共計20.8萬元。他還先後收受案件當事人賄賂12萬多元。
--經二庭副庭長王青(正處級)在案發前的兩年多時間裏,利用審判職務之便,先後多次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案件當事人賄賂共計76.6萬元,個人從中得到67.5萬元。
--民二庭副庭長高光發(正處級)在案發前兩年多時間裏,先後收受當事人賄賂69萬多元。
--民二庭副庭長周順昌(副處級),從當事人那裡搜刮了35萬多元。
--民二庭審判員李永慧,先後多次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當事人賄賂共計21.5萬元,個人分得16.5萬元。
--民二庭審判員劉菊平受賄17萬多元。
--經二庭審判員程康喜受賄11.8萬元。
--經一庭審判員李小俐受賄10.3萬元。
--審監庭審判員李冰冰多次收受案件當事人王某賄賂8.53萬元。
--執行庭執行員李春清受賄18萬元。
--執行庭書記員趙亮,在不到兩年時間裏收受賄賂17萬多元。
*賣「批條」的副院長
柯昌信在擔任武漢市中院常務副院長期間的最大「愛好」是批條子,條子背後便是收受賄賂。
武漢市漢正街有起房屋糾紛,從武漢基層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官司打了9年多,就是執行不了,勝訴方只能得到一張法律空文,原因是敗訴方一直在「活動」。原來,執行庭不斷接到了柯昌信的「條子」。1998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武漢市中院常務副院長期間,柯昌信先後收受賄賂76.3萬元人民幣和 2000美元。
遊戲規則:「分工合作 利益均沾」
「無論案件由誰主審,只要參與到案件審理、評議、把關,從審判員、庭長到分管副院長,都利益均沾。」,負責此案件的檢察官如此描述。民二庭女審判員劉菊平受賄23次,其中有12次是與副院長胡昌尤、副庭長王青、周順昌、高光發及同庭法官劇某、李永慧共同受賄。有的主審法官受賄後還把賄賂帶回去分給其他承辦人、審判長、庭長和分管副院長,有的副庭長受賄後把贓款帶回分給主審法官和其他承辦人。案件內部監督制約的運行程式成爲內部人「作案分工」、「利益分配」程式。
*為多收錢 敢越級跨區辦案
二庭副庭長王青等人,在收受賄賂後,利用終審權、改判權,非法干涉下級法院在審案件的審理活動。在武漢市某區法院審理商業銀行武漢新路支行訴某房地產公司一案中,就在一審準備作出判決時,武漢中院的相關人員指示區法院判決房地產公司勝訴,並向一審法院施壓說,如果不按照這個意思判決,二審就要改判,他們還透露說,二審的審判長就是王青。果然,在區法院沒有聽話,判決銀行勝訴後,武漢中院在二審時由王青主審該案,改判房地產公司勝訴。
許多法官受賄與濫用職權都是與當事人、代理律師及公正、拍賣、估價、鑑定等仲介組織內外勾結,如民二庭副庭長周順昌、審判員劉菊平將本該由本院完成的案件審計工作交由關係熟的會計事務所審計,從中吃回扣。特別是許多律師行賄成風,成爲職業「掮客」,武漢中院案中涉及行賄的律師多達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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