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揭遼寧電視臺虛假報導 丈夫與中學女生發生婚外情而離婚 遼寧電視臺造謠詆法輪功
99年8月份,遼寧省電視臺《老百姓》欄目播放的:因為常秀芳煉法輪功,導致與宋永清離婚。我就是常秀芳,那一報導是虛假的,不真實的。我與宋永清經人介紹,於94年5月相識,95年2月結婚,婚後他的性格顯露得非常暴躁,經常打架罵人,喝酒鬧事。我倆婚後第9天開始打架,直至6月份,鬧得厲害就開始離婚,婚後不足「百天」,就走上了艱難的離婚路。每次打架他出手都非常狠,幾乎制人於死地。我不能忍受宋的非人虐待,當我決定離婚時,他又不離,找來雙方父母,或雙方單位領導、親友進行勸阻,宋多次在眾人面前保證好好過日子,不再打我罵我了,並且跪在地上求我,淚流滿面的。我的心很軟,每次都是原諒他,幻想他能真地改好,過個平安日子;可是,我的幻想一次又一次的破滅了。我逐漸有了輕生的念頭,想一死了之,在灰暗的日子裡煎熬著,一天一天混日子。
96年7月,聽一些人說法輪功很好,煉功能祛病健身,心情開朗,打架罵人的都不打不罵了,夫妻吵架的都和睦了,我嘗試著也開始煉法輪功。通過學習,我明白了人生存的真正意義,弄懂了如何做一個好人的道理,懂得了很多以前不懂的東西。逐漸地我明白了,內心不再是灰暗的,開始亮堂起來,臉上也有笑容了。吵鬧的家庭也漸漸平息了。「這個法輪功太好了」,他說,「可我煉不了。」宋還說讓他朋友的妻子也煉。
通過一段時間的修煉,我身邊的人也接受了大法,我學法也精進了,每天合理安排時間,上班時,做好本職工作,下班回家,做好家務,主動承擔家務活。宋甚麼家務也不干,所以也不再嘮叨了。我整天在繁忙中度過,但並不累,覺得很充實。儘管如此,宋時常找茬罵人。每當遇到這時,我就想,「這是給我過關呢,要忍,要忍。」 一次,宋說:「你真能忍,我是不行。」我笑了。
最可悲的是,宋利用我的忍讓,無節制的幹壞事,經常半夜才回家,有時整夜不回家。每當我問他時,他就不耐煩,不讓我管他的事,一次一次的不聽勸阻,用各種理由遮蓋。直至98年6月的一個晚上,宋對我說:「對不起,咱們離婚吧。」我問, 「為甚麼?」他說:「反正也得離了,我全告訴你吧。我不是人,我和小王好上了,挺長時間了,甩不掉她,她讓我跟你離婚,我也不想離,實在受不了了,張揚出去我沒法在學校呆了(宋是二中體育教師)。」我問,「她是幹什麼的?多大了?」他說:「是三年級的一個學生,十六、七歲,她已經流產一次了,又懷孕了。」
我不敢相信這是真的,宋把小王叫到我家,我瞭解後,知道這一切確確實實都是真發生了。我耐心地給他們倆講了許多做人的道理,學生該做甚麼,教師該做甚麼,青春應怎樣度過等等。他們在我的善念下都哭了,決心重新做人,斷絕關係。為了挽救一個無知的少女,我幾次登門找王的母親談此事,其母親表示非常感謝,要與我一起共同制止這樣的不良行為。可幾個月過去了,宋與王的關係還是繼續往來不斷。
99年3月,宋又找我辦理離婚手續。我想,也許是我們的緣已盡了,該結束了。我倆來到法院,我在一張空白的協議書上簽下了字,協議書的內容,任憑他們去添,就這樣,我們以感情不合的原因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後,宋怕我爭財產,把樓換了。
99 年7.20,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電視台積極的收集誣蔑法輪功的材料。宋以為揚名的機會到了,接受了遼寧電視臺的採訪。宋與其父說了大量謊言,說我煉功前非常好,煉功後如何不好,惡意誹謗。電視臺也以為找到了攻擊法輪功的證據,有了立功的機會,大做文章,錄下了宋與其父的謊言,拍下了我與宋合影照片;拍下了宋的房間,宋的房間裡雜亂無章,衛生間裡沒有洗的髒衣物等,令人作嘔的一幕幕鏡頭。
電視臺工作人員又找到了我的工作單位,進而找到了我的電話,問我:「是不是因練法輪功離婚的?」我明確地告訴了他們:「我不是因練法輪功離婚的。」
遼寧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在沒有核准事情真偽的情況下,在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把錄製的「因練法輪功離婚」的片子在遼寧省電視臺《老百姓》欄目中多次播放,欺騙天下百姓,詆毀攻擊法輪功創始人及修煉者,也嚴重地侵犯了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踐踏國家的憲法。
附參加錄製的四名人員:
遼寧電視臺攝製組:李冬、王威、李發輝、王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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