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號文件一出臺,立刻就遭到了包括中共媒體的質疑。《紅網》(http://news.rednet.com.cn/)有篇署名李克傑的評論,題目是《評河北「一號文」:誰給的法律解釋權?》,不客氣直接抨擊河北省共產黨權力機構的荒唐。評論說,報導稱,「一號文」有五個方面的「突破」,而在我看來,這個文件只有一個方面的「突破」,那就是它「突破」了法律,以紅頭文件的方式重新解釋了法律的相關規定,並有「修改」法律的嫌疑。一是,它「修改」了量刑的標準和處罰原則,對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原罪」處罰增加了「經營者所在企業在當前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趨勢」這個考量因素,並直接規定了「依法減輕、免除處罰或判處緩刑」;二是,增設了司法機關的執法程序,對「大膽探索行為」,「確需依法追究的,要認真徵求管理部門、所在單位及相關組織的意見」,「依法作出法律效果和經濟效果相統一的決定」。很明顯,河北省委、省府的「一號文」是對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有關條文的解釋和修改。
中國人民大學毛飛也在《南方都市報》發表文章質疑河北省一號文件,他在《三問不追究民企「原罪」》中寫道:我國刑法已有明確規定,犯罪行為超過追訴時效之後,如果需要追訴,司法機關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批准;這就意味著最終有權決定是否啟動追訴程序的是司法機關。但河北省政法委的「紅頭文件」又規定了司法機關不得在追訴時效之外再進行刑事追訴。那麼,河北省的各級司法機關是應該依照刑法的規定還是該聽「紅頭文件」的指示?如果遵照刑法的規定行事,那麼河北省政法委出臺這一「紅頭文件」無疑就成了「多此一舉」;如果依據「紅頭文件」放棄追究民營企業主「原罪」,那麼這又意味著一省的「紅頭文件」超越了全國性的法律,司法機關的獨立性也必然受到輿論的質疑。在我看來,這一「紅頭文件」的出臺讓河北省的各級司法機關陷入了一個「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對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的獨立司法行為構成了一個無形的障礙。
中國的憲法明確規定,解釋法律的權力在全國人大。河北省地方黨政權力機構為何如此大膽?這顯然是中共權力強姦法律的一種嘗試,是一個公開的流氓宣言。我不知道河北省一號文件出臺的背後因素,但可以肯定,一號文所發出的信息得到了某些中共高層的一定認可,否則天子腳下的河北省委、省政府哪有膽量解釋和修改法律?
共產黨已經感覺到了,中國公民如火如荼的維權運動,表明公民正在拿起法律武器對抗共產黨的專制制度,正在用法律權威對抗共產黨的權威,也同時在威脅共產黨的專制政權,莫非河北省一號文件是在宣示共產黨高於一切法律?
寫這篇文章時,剛接到的消息說,有的媒體已經接到上級通知,禁止播發關於河北省一號文件的有關消息和評論。如果消息確切,表明河北省一號文件已經在共產黨高層引起振動,並且看起來不再支持河北省的舉動。
(2004年2月6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趙達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