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蓋彌彰--中國青基會年審報告用詞欲混淆視聽
雖說當今世界之風氣江河日下,但許多事情箇中的黑色白色還是容不得顛來倒去的,就好比娼妓就是娼妓,你再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香氣四溢,也蓋不住從骨頭縫裡竄出來了的惡臭之氣。假若人面前,你依舊燦然地笑,人背後你真的心痛地流著懊悔的眼淚,那也就罷了;假若你還耍起花招來,慌說自己是受惡婆婆氣的小媳婦,那明眼人只得學了孫猴子的榜樣,揮起金箍棒痛打白骨精。筆者其實真不想用這些字罵人,筆者真想好好地與某些人理論理論。理不辯不清,事不說不明嘛,辯明說清,分出了青紅皂白,事情也就能正確地解決了。可是,看了有些別有用心的文章報告,事情明擺在那兒,人家壓根就想蠻不講理,就想隱瞞真相,就想偷梁換柱,就想顛倒黑白,就想給婊子立貞潔牌坊。無奈,筆者也只能動動粗了。
平下心靜下氣來,我們還是得講這個道理,不圖和那些誠心攪混水的人爭出個是非,只圖讓不明白真相的人民群眾知道真偽。
關於中國青基會和其法人代表徐永光①挪用人民群眾捐給希望工程的巨額善款,搞違規違法亂投資且諸多項目虧損以至血本無歸;②給上級領導買位於亞運村的溜須房;③變相出國旅遊等醜事,香港《明報》和內地《南方週末》的記者及《三聯生活週刊》的記者,都曾於2002年在報紙和網際網路上予以翔實的報導;投訴人──原中國青基會財務部副主任柳楊也在網際網路上發表系列揭露文章。此事曾在網民和海外華人中引起軒然大波,大家對公益事業的「旗幟」竟然幹出這樣昧良心、傷天理的勾當,氣憤和失望到了極點。國家審計署按照民意和法律程序,於2002年5月派出10人小組對中國青基會進行審計,據說,「得出的審計結論觸目驚心,比2002年3月21日《南方週末》報導的嚴重程度有過之而不及。」可是今天,卻冒出個什麼中天恆會計師事務所,推出一篇什麼《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審計報告》,特別強調「經過核查,沒有發現中國青基會負責人有腐敗行為」。這不是此地無銀二百五兩嘛!年審就年審唄,合理合法那是正常的,都2004年了,中國青基會負責人在網上報上被揭得體無完膚了,他還敢眾目睽睽之下再幹那些見不得人的勾當嘛?笑話,把讀者當傻子耍呢!讀者不是傻子,毛主席他老人家早就說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聰明人最愚蠢,愚笨人最聰明。青基會這回算是玩了一回聰明反被聰明誤的把戲。你不就是想說青基會是公正廉潔的、徐永光是廉潔公正的嘛,可是一個2002年能代表1989-2002年這十一年嗎?那1億多被徐永光、青基會玩沒了的善款,能因為其一年的收斂而一筆勾銷了嗎?倘若放下屠刀,就能立地成佛,那還要法律做甚?!當夠了婊子,立一塊貞潔牌坊不就結了。
事情絕沒有這麼簡單,如果青基會、徐永光真的是好會好人,那你舉著2002年年審清白的大牌,光明正大、理直氣壯地去跟《明報》打官司嘛,就像當年你們狀告《一週刊》一樣,你真有理,你就可以走遍天下都不怕。依照青基會、徐永光的脾氣,你們不至於受了《明報》這天大的委屈,卻可以隱忍至今吧?!假若你們真沒理,那就乖乖的認錯,別本來網民們都已把注意力轉移到別處的時候,你又捅咕捅咕,弄個年審報告,就說自己多麼多麼清白,重新喚起人們對諸位惡用善款的記憶。搬著石頭砸自己的腳,疼不疼呀?
說句不上檔次的話,玩火當初,諸位就要有輸得起的心理準備,你既輸不起,那就別玩。玩了,輸了,又只有耍賴的份,終是不招人待見的。
記得上小學的時候,有一次老師在課堂上讓同學們解釋一下成語「欲蓋彌彰」的意思,一位同學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地道了個一家之言,他說「欲蓋彌彰」,就是預先蓋好的章。當時,全班同學哄然大笑,現在想想,用欲蓋彌彰來形容青基會發布中天恆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審計報告》的用意,我那老同學當年所說並非無理呀!
欲蓋彌彰,欲蓋彌彰,說青基會和其負責人沒有腐敗行為,這可真是欲蓋彌彰呀!
博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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