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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壇怪才」張俊以到底「誹謗」了誰

 2003-10-20 13: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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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午報10月20日報導,張俊以於10月15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正式起訴,罪名是「行賄罪」和「誹謗罪」。

在同一天,原中央電視臺文藝部主任趙安也被提起公訴,罪名是「受賄罪」 ,受賄金額至少為61萬元。

報導說,通過知情人士瞭解,張俊以行賄金額為61萬元,行賄對象則完全指向原中央電視臺文藝部主任趙安。至於誹謗罪,那位知情人士也只告訴記者張俊以誹謗罪名所指的對象有兩個,具體的暫時不方便透露。

有「壇怪才」之稱的張俊以去年鋃鐺入獄後,各媒體和網站均轉載了他因涉嫌詐騙而被入獄的消息。但是2002年12月11日,北京娛樂信報收到張俊以父親張榮久親筆信的傳真,信中稱張俊以不是因為詐騙,而是因為誹謗被拘留的。

以下張榮久的信:

大星同志:

  您好!見字如面。

  我是張俊以的父親。10月15日,張俊以是因涉嫌誹謗而被拘捕的。但誹謗了什麼人,誹謗了什麼?誰也不知道,誰也不敢說。大概此事不便公開拿到桌面上。藉此一些新聞媒體和網站對他的報導和披露,均是無根據的編造、攻擊、貶低和不實之詞。此時,我只能保留意見,暫時沉默。終會有說話那一天。

  今有張俊以律師給我的來信寄給您一閱便知。我請求你能站在公正立場上,為弱者伸張正義。將其在報上發表,以正視聽(你報登載均是摘編,我不怪你)。拜託了!謝謝!

  此致

  敬禮

  張榮久

  2002.12.8晨書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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