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市化和現代化的過程中,征地和拆遷是必不可免的。這其中有政府的行為,也有私人行為。如果是政府行為,普遍的做法是:居民必須為大局讓步。但政府必須解說征地的足夠理由及不低於市場價格的補償,例如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明確地指出:在沒有合理的賠償之下,政府無權徵收個人地產和財產;而如果是私人的行為,那完全應該由市場的經濟企業來進行。公共權利應該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維護雙方的正當利益。
我們看到,中共拋棄了馬列和毛澤東的基本教條進行經濟改革,使中國走上了市場經濟的發展道路。而處於一黨專政的統治利益,在政治方面杜絕一切改革,致使公共權利缺乏自衡和監督,也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狀況。這樣的公共權利在圈地過程中,就往往扮演了錯誤的角色。往往是大人物大筆一揮,批一塊土地給某人,便造就了一個大富豪的傳奇故事,在中國是屢見不鮮的。於是政府和開發商通常就形成了共同利益。在徵用私人財產方面,中國至今還沒有法律。關於城市房屋拆遷,只有國務院的管理條例。其中有行政機關裁決和實施強制拆遷的規定。但是在評估、談判、裁決到強制拆遷的整個過程中,根本無法做到公平和合理。例如,北京新街口四條55號的四合院,專家評估值3千萬,可是開發部門估價僅僅是17萬,加上補償,拆遷戶只拿到44萬,其間的差距實在是太驚人。談判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平等的,裁決又是偏袒開發商的。那麼最後拆遷戶唯一的籌碼就是不搬。由於國務院的條例提供了上方寶劍,拆遷公司就大膽蠻幹,最後以強制拆除告終。
不服的拆遷戶如果還要上告,也沒有好果子吃。例如9月30號,上海就出動4輛大型警車往北京,把上訪的85名拆遷戶抓捕,押解回上海,還要關押改造思想。
要結束如此可惡的新圈地運動,單靠採取一些新的措施是不夠的,甚至制訂法律也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關鍵是在於要進行政治改革,使公共權利能夠為市場經濟和當代的市民社會服務。胡錦濤在國慶祝詞中含蓄地承認了這個大方向,他說要擴展公民有秩序地參與政治,他列舉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行政和民主監督,等等。
親愛的公民,在黨權專制的情況下,我們公民的正當權益隨時都會遭受侵犯。我們理應面對具體情況,運用法律武器,據理力爭。我們更應該看到,我們正當利益的根本保證在於全體公民的基本權利能夠真正的行使。
(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評論員傅申奇)(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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