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難道就是一片青天?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民間流傳著「要伸冤,找媒體」的說法。有的案件紀委解決不了,公檢法解決不了,媒體一曝光,往往馬上解決。這說明在中國某些反腐機制尚不順理的情況下,媒體曝光成了為一些「當代竇娥」伸冤的好地方。


  近年來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二○○一年,廣西南丹發生特大礦井透水事故。就在官商勾結掩蓋事實,百條冤魂四處遊蕩時,是新聞記者冒著被地方政府和黑心礦主圍追堵截,甚至被黑惡勢力殺人滅口的危險,勇敢地深入採訪,堅持將事實真相公諸於眾,為新聞工作者贏得了崇高的聲譽。


  然而,媒體就是青天一片嗎?


  今年,山西又發生了一場礦難,可記者的表現卻與南丹迥然有異。在對山西省繁峙縣特大爆炸事故的採訪過程中,多達十一名新聞記者在採訪過程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賄送的現金、金元寶,為事件真相的披露造成障礙,引起全國民眾高度關注。


  細心人注意到,近來在貪官頻繁曝光的同時,「貪記」的曝光率也在上升。有的以拉廣告為名,大搞有償新聞,甚至貪污媒體廣告款;有的以曝光相威脅,向事主敲詐錢財;有的利用工作之便,出賣黨和國家重要情報。至於山西「貪記」事件,只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


  談到「貪記」,不得不談談中國的媒體。雖然改革開放已進行二十多年,或大或小的媒體改革也時有發生。但就根本而言,新中國成立之初建立的「機關報」式的媒體體系卻一直沒有受到過強烈衝擊。大量媒體吃飯靠財政,發行靠命令,只想為機關服務,不思研究受眾心理,有的機關報由於對領導報導過多而被讀者譏諷為「領導日記」,這種可讀性甚差的媒體在老的體制下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自然不思進取。


  有的媒體不但業務上不思進取,而且調動一切資源,大搞正常經營之外的所謂「創收」。一部分記者採訪時不思如何寫好稿子,而是想如何拉回廣告、專版。有些媒體評價記者也不是看稿子寫得如何,而是看創收得如何。有的優秀記者只是由於完不成創收定額而被冷落。


  如此這般,部分記者隊伍中大有「笑貧不笑娼」的風氣,雖然中宣部、全國記協屢次發文,嚴禁有償新聞,但大至中央媒體,下至地方小報,採訪拿紅包已是小兒科。更有甚者,有的記者不給紅包不寫稿,日久天長,不出「貪記」才怪。


  機關報的體制使有些記者成為半官員、半文人的特殊人物,上可通天,下可入地。特別是一些重要媒體的記者可以參加一些內部會議,看到一些內部文件,有機會結識一些達官貴人,這也為他們中一些素質不高的人充當「貪媒」或「貪記」創造了條件。此次山西「貪記」事件的涉案者,不是中央著名媒體的記者,就是山西地方媒體的記者,不是強龍,就是地頭蛇,他們在享受其他媒體享受不到的採訪權力的時候,想的不是盡快查清事件真相,對全國人民有個交待,而是選擇做「貪記」,這不得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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