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偷渡女溺斃案 臺檢方求判船長極刑
發生在8月26日的6名中國大陸偷渡女子溺斃事件,臺灣檢方9月26日偵查終結,其中2個船長被認為罪行重大求處死刑,2船員則分別被求處6年和4年有期徒刑。根據美聯社報導,苗栗地檢署認為,王中興、柯清松兩船長強行驅趕同船女子下海造成重大悲劇,毫無人性,求處死刑。從犯葉天勝、曾炯銘分別被求處6年、4年徒刑,並罰新台幣60萬元、40萬元。
這起慘案發生在8月26日清晨,臺中通霄火力發電廠前海域兩艘快艇被臺中海巡隊包抄查緝時,船上二十六名大陸私渡女子全被推落海中浮沉,結果六人溺斃,二十人生還。臺灣警方其後在澎湖捕獲兩艘快艇的船員。檢方確認涉嫌推人下海的分別是葉天勝、柯清松、曾炯銘、王中興,將他們移送法辦。
據報導,此案中20名生還的大陸偷渡女子則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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