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投書胡溫:強制拆遷是「徹底的災難」
(大紀元日本東京報導) 離眾目關注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只剩下一個月,尚顯平靜的表面之下,民間力量似乎已在暗流湧動。9月15日,一封用特快專遞從日本東京投往全國人大的信件給這股力量增添了一涓。「上海的周正毅案牽引出一大片官場的腐敗,轟轟烈烈的北京城改造後面又掩藏了多少官商勾結強取豪奪的醜惡交易?」十多年前從北京來到日本定居的東京都居民苗女士以一個疑問開始了她寫給國家主席胡錦濤的一封公開信。這封信涉及香港地產商鄭家純和北京崇文區政府合資項下的新世界中國在崇文區所開發的新景花園。苗女士在新景花園圈地範圍內的一套私房和一套公房,均在未和開發商達成自願協議情況下被強行拆遷。
苗女士稱她是在整整一年的氣恨,恐懼,逃避,自責,自閉和兩次的自殺經歷後,振作起來決定向中國領導人公開投書的。近幾個月上海周正毅案的曝光給了她一點暗示,關於中共將在10月份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討論私有財產保護問題的說法給了她三分希望,不過最終促使她拿起筆來的卻是因為激怒於一篇對新世界中國的官方報導。
* 開發商政府攜手出擊 祖產易主痛剎北京人
2001年2月,香港開發商鄭家純旗下的新世界中國已和崇文區政府合資的方式,開始在新開發的新景家園執行北京市政府19號文件,即危房帶房改的政策。
苗女士在新景家園圈地範圍內位於欖桿市的地方有公私房產各一套。公房是在一幢建於88年的尚新的樓房六層,私房是一座70年代翻修的連庭院,房間和文革其間自建房在內共100餘平方米的帶門臉房。
「公房私房都不在危房改造範圍內」,苗女士說。
公房所在的樓房在2001年11月被拆遷。
私房於20002年7月被強行拆遷。強遷令由崇文區政府簽發,強遷執行時有公安局和法院官員在場。當時孤身在京的苗女士以先兆流產的病痛之軀抗命,在場的法院官員下令,「不遷?把她的東西都扔出去」。
苗女士稱在整個強遷過程中她未和開發商達成任何協議,也未有機會和身為開發商的新世界中國有過任何直接對話。她說她不明白一個遠在香港的鄭家純,僅僅因為看中了她家所在的寶地,就可以將她的房產強行佔有,是誰給了他這個權力?買賣雙方未達成交易,又是誰給了崇文區政府下強遷令的權力?她從未和開發商訴訟公堂,又是誰給了崇文區政府執行強遷的權力?每次強制拆遷,都有法院人員在場,可拆遷戶從未受到由法院簽發的拆遷令。為什麼在執行拆遷現場總能見到政府,公安和法院的執法人員。苗女士說我不明白我面對的到底是開發商,還是政府,還是司法機構,或是三位一體。
苗女士拒絕接受拆遷的後面,自然有她的理由:「以我產權名義下的門臉房為例。房間面積17平米,邊上有廚房,後面是庭院。我因為一直沒在北京居住,曾經打算把這門臉房給賣了,連著邊上的廚房。當時有買主出30萬,我沒給。現在新世界給的估價連拆遷獎勵費才十萬,你連協商的權利都沒有,就強給你拆了,你自己的房子,買賣權卻由不得你。你說這合理嗎?這不是霸佔人財產嗎?」。
一方,開發商和政府,法院聯手強取豪奪的後面恐怕也不是沒有任何來由。崇文區官方稱,參與危房帶房改的非國有企業,崇文只新世界一家。開發商由此可享受經濟適用房的待遇─免除土地出讓金,市政費及相關費稅。而一般的開發項目,開發商需要先期支付巨額土地出讓金,拆遷費,拆遷補助費及其他非稅。由於不再支付相關土地費用,新世界中國的開發成本降低50%。經濟觀察報報導,僅2001年新世界在崇文區實現銷售7.28億元。
開發商無論是否承擔土地出讓金和拆遷的一系列費用和補助,圈地範圍內的拆遷戶所得到的回報必須足以使他們願意以出讓自己所居住及自己所擁有的土地和房產為代價的,否則買賣雙方無法達成交易,而拆遷行為亦無法繼續執行。按新景花園的拆遷政策,拆遷戶可選擇的回報方式是異地安置,拆遷補助和回遷三種。而無論選擇哪種方式,作為賣方的拆遷戶都是絕對的輸家。
「拿我的情況來說,如果選擇異地安置,我根本就沒有權力選擇被安置的房產所在地,強行給你安置到快到天津的郊區。而且不是按照我的房產面積換算,而是按照戶口算。因為我家人在海外,說沒戶口不給算。所以我在北京上好地段的17平米的門臉房,帶後面的庭院和自建的廚房浴室,只能被安置到郊區的一居室房。
如果選擇拆遷補助,我用得到的補償在同等地段連原來的1/3面積都買不到。我家對面的道路修復工程拆遷,補償還有每平米8200元以上。我的私房補償款為每平米5950元,按市場價值,我的房價位絕不低於那些房,可每平米至少少於2250元以上。如果選擇回遷,我100多平米的私房,9個戶口本,給我只回遷2套一居室房,5人分,還要自己掏錢買,原面積每平米1560元,多餘的面積每平米至少4700。回遷期間不給安置住房,還要自己掏錢在外租房。現在下崗這麼嚴重,普通老百姓誰討得起這筆錢。還有開發商為省錢,連搬家費、空調電話移機費等許多應予補償費用一律不予補償……這樣的理到哪兒也說不過去」。
這樣的不平等交易牽扯的不是苗女士一家兩戶,而是整個崇文區數十萬戶的利益問題,在香港以房地產開發起家的鄭家純,能對這樣的情況沒有預見嗎?代表公眾利益的政府,又何以坐視拆遷戶利益被任意宰割?
「2001年10月,新世界大樓前面每天都擠滿了成千上萬的拆遷戶在抗議。周圍滿是警察。我到那一看,街上四處都掛著標語,標語上寫:鄭家純給的四十萬哪兒去了?晚上掛出來,一會兒就被撕下了。聽說,鄭家純給的補償是足夠讓拆遷戶滿意的,如果不回遷,得到的補償除了在異地賣一套住房外,餘下的錢還夠買一輛小車。不過都是道聽途說,整個拆遷議價都是不透明的,我們從來都沒有機會能從新世界的人口裡聽到拆遷的補償到底是多少。」
2003年7月,偶爾在網上看到的關於經濟觀察報在2002年7月的一篇報導,使苗女士對於新景家園的拆遷補償問題,終於有了一絲線索。也同時使被激怒的苗女士拋棄種種顧慮,下定決心向中國領導人進言。
這篇題為「新世界中國:借合資「體制內「爭食」 的報導中提到了崇文區建委辦公室郎主任關於新景家園補償費的發言:「在崇外大街,居民異地安置,戶均能獲得15萬元的補償費;如回遷,在新景家園購房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
「根本就沒有所謂的15萬補償;回遷購房每平米最低的是4700!」憤怒的苗女士當即拿起電話找到這篇報導的記者。「不記得寫過這篇文章了」,對方否定了苗女士的質問。
「找開發商講理找不著人,找政府反映差一點把你給拘了,找法院上告吧沒人受理,連媒體都幫著他們一同撒謊。這就是被強遷的拆遷戶所能面對的。為什麼連房帶人點上煤氣自焚的都有?哭訴無門,老百姓沒辦法哪」。苗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她在強遷中的遭遇。
* 上訪反被政府拘
「2002年5月起,開發商就陸陸續續採用強行手段對付拒絕拆遷的住戶。按國家規定,拆遷員必須持證上崗。拆遷辦不按這個程序走,專門採用社會上的地痞流氓,用這些人嚇唬拆遷戶。而且頻繁換人,拆一波房換一波人。這些人也是講手段的,搞殺雞敬猴那一套,專揀孤寡老人和弱者,家裡沒兒子的,沒男人的,嚇唬你。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今天送你一個強遷令,明天再來一個警告單,蓋的都是政府的大印。你要知道,這些對老百姓是很恐怖的,中國的老百姓最怕的就是政府。膽小的就給嚇走了。
六月四號那天,我正和朋友們吃飯哪,就聽說住我們附近手帕胡同的孤寡老人李桂珍被強遷人員給打壞了,死過去好幾次。後來醫院診斷左踝骨骨折。
老太是私房,要她強遷,給的錢跟本無法安置。我一聽就過去了。老太果然被打得渾身都紫了,正哭著,說想跟他們拚了。打人的拆遷員叫單春,領著一幫民工要拆老太家圍牆,老太不讓,就連拖帶打,把老太給窩死過去了。我們當時就商量辦法。老太給了一張中視三臺的一個法制節目記者的名片,說這個記者採訪過她,讓有困難找她。我就按電話打了過去,結果對方說他們不管這事,讓我找律師。我們一看沒法,就打110,催了又催,一個小時後才來。看了看,說忙,沒時間管,讓誰打的找誰。最後沒法,我就帶老太去市婦聯,婦聯又讓上市政府。到了那兒,把這情況給接待的人一說,那人張口罵上了:你他媽的是幹嗎的?我就跟老太說:這兒是老百姓的父母官,您有什麼冤屈就跟他們說去吧,我先走了。沒等我轉身,裡屋就蹦出了幾個人,指著我的鼻子說:你他媽的少說廢話,你從哪兒把老太弄來的你還從哪兒把她弄走。隨後十多個警察把我圍起來了,還說要拘留我。完全就是流氓式的辱罵,直到5個小時後,他們叫來我們那兒的片警和拆遷辦把我給帶走了。
出來後,朋友說,你可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六四啊,正趕著抓六四的人和法輪功哪。那時我正有孕在身,這一嚇,埋下了流產的根。
那以後,我們那兒的拆遷辦就盯上我了。我為我家房子的事找了拆遷辦主任張秀梅,她冷冷地說,「我知道你,你家的事就這麼辦了,給你房子已經很不錯了」。有一次,聽國土局的人講,不明白拆遷辦的人為什麼在下申家的強遷令時說讓強遷很點兒。我怎麼也沒有想到,這次助人伸冤的上訪經歷導致我成了崇文區拆遷辦打擊報復的對象。
* 強行拆遷下的千瘡百孔
「到了6月底,拆遷員張立國拿來強遷令讓我簽字時,我不簽,拆遷員揮著手裡的估價單說,你簽也行,你不簽也行,其實都是一樣的,反正你都已經在估價單上簽了字了。你說這不是欺騙嗎?當初原拆遷員齊連慶拿來估價單時,告訴我,這只不過是同意和拆遷辦進行估價交涉的草簽,到時不滿意可以更改的。」
其實從開發商和政府撇開土地居住者和擁有者的意願,攜手簽下開發項目合約的那一刻起,就已經決定了他們對這塊土地的志在必得。本該佔有主動權的土地居住者,在這場不按規則出局的交戰中,既非紅方,亦非黑方,充其量不過是這盤棋上將被一一吃掉的棋子。一旦以清場而不是買賣雙方達成公平交易為唯一的目標,強制拆遷就成了開發單位合情而又合理的最後選擇了,而政府的介入,對於膽小怕事,政府的存在大於一切的脹o儺綻此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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