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參考報報導,王林是在「第三屆中國上市公司峰會」作此表示。他認為,大陸股票發行市場存在問題,原因是市場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作用。他指出中國股票發行市場存在的六個問題是:
一、模擬財務報錶帶來的業績包裝問題。部分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設立股份公司的時間不足三年,模擬財務報表難以客觀反映企業的實際盈利能力,上市後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
二、核准制實施後,相當一部分企業為達到包裝業績和高溢價發行目的,仍沿用核准制以前的改制模式,導致上市公司缺乏獨立完整的生產體系,與大股東之間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獨立性極差,成為大股東侵蝕股份公司權益、操縱股份公司利潤的重要原因。
三、盲目融資帶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問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籌資額問題,一直是證監會監管的重點,但核准制實施後,發行規模主要由企業自己確定,雖然對發行價格還有一定限制,但籌資額實際上已經無法限制。在「籌資飢渴症」驅動下,企業為了一次籌集儘可能多的資金,存在編造投資項目的情況。由於擬投資項目未經過慎重論證,股票發行籌到資金後,很多公司出現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或將閑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或被大股東佔用,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弱化了證券市場優化配置資源功能的發揮,投資者反映強烈。據統計,二00二年共有一百三十家上市公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涉及資金一百七十二億七千五百萬元;九百七十七家上市公司資金被佔用,涉及資金一千一百七十五億元。
四、中介機構責任不到位問題。核准制後,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仍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證券公司的輔導工作不認真、核查工作不到位、內核工作未起到應有的把關作用;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未做到勤勉盡責等,這些問題導致上市公司質量仍不理想,甚至個別企業出現了上市後短期內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
五、審核標準、審核程序有待進一步完善。實施核准制後,證監會修訂了相關規則,對審核標準、審核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經過幾年的實踐,部分內容已經不符合實際發展的需要,一些新出現的問題也沒有相關規則加以規範,有待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六、發審委制度有待進一步改革。發審委工作暴露的問題,例如缺乏委員問責制度和監督機制,委員權力與責任不對等,審核標準的掌握程度和適用標準存在差異,委員投入審核工作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制約了發審委作用的發揮。王林指出,對於發行工作應該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革,一是實施主承銷商保薦制度,建立選擇優質企業發行上市的機制。二是推進整體改制,抑制盲目籌資。三是完善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四是完善發行上市審核的法規體系,進一步明確發行上市標準。五是進一步完善核准程序,使核准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六是提高發審委制度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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