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找丟失百元錢 幼兒園園長讓女老師脫光搜身

僅僅為了找到自己丟失的100元錢,一幼兒園女園長竟然讓被懷疑的一名幼兒園老師和一名保育員在寢室裡,當著她的面脫衣服搜身,直至兩個大姑娘褪下最後一層羞澀,園長才一聲未吭地離去了。事發後,當事人之一剛從幼師畢業不久的趙蕾心中籠罩了一層抹不去的陰影。

據趙蕾說,9月8日晨8時許,她正帶孩子們準備早餐,此時,幼兒園園長朱某叫她到寢室說有事要談,到了寢室,她發現保育員陳惠梅的衣櫃和床鋪已被人翻得凌亂不堪。她這才得知園長早晨將皮包放在廚房的櫃子裡,結果100元錢丟了。園長質問是不是她偷的錢,她說沒有,但園長不相信,還稱自己的錢編號是相連的,便當著她的面開始搜她的衣櫃和床鋪,搜遍了所有的行李、衣物,園長一無所獲,她問園長沒事了吧,園長說你稍等,隨即園長叫來保育員陳惠梅,園長對她倆說懷疑她倆將錢藏在了身上,並開始搜身,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趙蕾沒有制止園長的做法。緊接著園長要她們脫衣服,陳惠梅先開始脫,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趙蕾也脫去了鞋子,園長拿起兩人的鞋仔細搜索了一番後,令她們繼續脫,先是外衣、內衣,緊接著是褲子。直到朱園長看到兩人脫得一絲不掛後,才一聲不吭地離去了。

律師稱,我國法律規定,禁止非法搜查。幼兒園領導財物失竊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由具有搜查權的公安部門持搜查證才能搜查。因此幼兒園園長沒有搜查的權力,搜查行為違法。領導強令搜查違背了被搜查方本人的意願,帶有強迫性。因此女教師人身權受到了侵害。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民有權拒絕這種非法搜查。被非法搜查後,可以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和精神損失賠償。


蘭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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