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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政策收緊 學人再入境被拒率升高

 2003-09-04 21: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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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在八月一日起,公布實施一新法令,即原來持臺灣和香港護照者可以在美國過境轉機免簽證,但 911後為加強防止恐怖份子及偷渡問題,規定要至美領館經過面試的手續申請過境簽證,然後當事人還要取得前往國家的簽證。 至於歐洲(包括英法德意及瑞士、瑞典等)、日本及星加坡在內的27國的國民都在免簽證計畫下(Visa Waiver Program)不受影響,可以在美居留最長達九十天,若有重病及緊急重大理由還可延期居留。而中國大陸本來就需過境簽證,沒有改變。但上述27個國家持免簽證計畫進來的旅客,在美國停留期間不能轉變身份(如換成學生F1或工作簽證 H1),也不能調整身份拿綠卡。

*回國探親學子入境美國時受阻

只要犯過有關道德的罪(Crimes of Moral Turpitude), 即使未坐牢,美國領事館有權拒發簽證。持有綠卡者或F-1及J-1簽證的學生、學人,雖是合法居留的但也要注意,如在電腦連線上一旦發現犯有 前項的罪,移民局也可能強制遞解出境。過去學生習慣暑期回國度假探親,來去自如。但現在簽證政策收緊有些留學生回國就在再入境美國時受阻,連幾所美國著知名大學的學生也不例外。 美國領事館拒簽的原因很多,常見的例如醉酒駕車、交通違規 罰單未繳,超速未出庭,和人打架肇事被警察逮捕等等,還有人因為16歲時在超級市場偷竊在警局留下的案底,都成為被拒絕入境的理由。移民局已經與警察局的犯罪中心的系統連線,在領管簽證時會在電腦顯示所有的記錄。

*國會擬對L-1及H-1簽證加多限制

跨國企業聘用的經理(持L-1A的簽證)或工程師(持L-1B簽證)派駐海外者, 國會擬對L-1簽證設限制 。首先要提高申請L-1 簽證的標準,母公司的財力要強大,且規定要在過去三年內與美國的公司有關聯的外國公司和合併企業。L-1薪水要予以規定,因現在的情形是有些持L-1簽證者只是要維持身份,往往在公司不賺錢工資較低下,有在外打工賺錢的情形 。還有H-1B簽證是專業人才,H-1A是有執照的護士,都是正式特殊勞工,美國人因經濟不景氣,認為不應該僱用廉價的外來勞工,而搶走美國人的飯碗,故這些移民簽證將來會越來越難,改變身份也不容易,希望大家努力, 聯名簽署勿使該法案通過。

*移民局工作繁重 積壓申請文件

身份竊盜越來越嚴重,美國要推廣「拇指行動」,即根據國家安全法,要住在美國的25個中東國家及包括北韓在內的人民,全部要照相及打指紋收成檔案,用指紋記錄來比對犯罪者。故除了有綠卡的人外,不管商務,觀光、留學、
工作簽證等持有者,無一例外,這個工作是由各地的移民局(BCIS)負責,例如波士頓的移民局從去年11月開始到今年3月25日止,所有綠卡,公民入籍面談及宣誓作業全面停止,把所有工作人員派去作打指紋及照相。現共積壓了九仟份案件,仍無法解決,使大排長龍的申請者還在等待。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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