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根絕偷渡 將沒收載具

〔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臺北報導〕為求根絕日益嚴重的中國偷渡犯,政府將祭出重典懲治,行政院昨日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朝加重蛇頭、船長、共犯、從犯等刑度至最高七年,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涉案的船舶所有人、船長、船員等,主管機關得予停航,廢除有關證照,並得沒收該船舶等運載工具。

 此外,為因應新修正刑事訴訟法九月一日上路,以及強化治安維護,執行反偷渡、反恐、防爆及治安維護等任務,行政院也同意刑事警察局在中、南部設置「打擊犯罪中心」,預定各派駐警力約至一百名,預定十一月底前分別於臺中市與高雄市成立。

 刑事局長侯友宜表示,派駐警力包括刑事局偵查隊二十名、保一總隊二十名、維安特勤隊四十名以及結合現有防爆與通訊監察小組支援人力;成立經費將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

 行政院昨日由秘書長劉世芳召集主持法務部、海巡署、陸委會、警政署、外交部等跨部會會議,獲致根絕中國偷渡犯的六項具體結論。

 另對收容與戒護問題,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說,行政院已擬定短期與長期做法,近期將在宜蘭與馬祖設置第二收容所,預計女性收容量可達四百七十二位,將暫時解決中國女性偷渡犯日益增多趨勢;未來並將於新竹香山設置容納二千四百名偷渡犯的收容所,預計可收男性偷渡犯四百名,女性偷渡犯兩千名。

 警政署方面也將優先投入十四名特考班、二十名正科班女警為戒護人力,同時協調保安警力與各警察機關女性警力,做為新設置宜蘭及馬祖收容所的戒護警力。

 行政院昨日再度呼籲中國政府,不要「以鄰為壑」,應盡速遣返偷渡犯。劉世芳表示,「中國都如此不在乎自己的人民,這算是什麼的政府?」劉世芳還說每位偷渡犯每年花費我方兩萬五千元台幣,總計一年將高達一億五千萬元,這還不包括查緝與遣返所耗的社會成本,問題已愈發嚴重。

 針對根絕中國偷渡犯,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決議:

 一、加重非法偷渡臺灣者的刑度,包括蛇頭、船長、共犯與從犯等。

 二、將協調立法院盡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修正,加重上述偷渡者刑度,將目前的常業犯刑度改為只要有「營利行為」,就可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勒令停航、廢除證照與沒收載具。

 三、重新啟動SARS期間所執行「淨疫專案」,檢舉偷渡獎金將加倍,以加強查緝。

 四、未來將依據漁船是否有捕魚記錄,加強查核,以防範漁船從事偷渡行為。

 五、警政署和國防部加強監控在海峽中線的換船行動。

 六、政府針對全國最容易偷渡的八十二處地點,全天廿四小時加強監控,未來並將由警政署和國防部,以密集空中監視配合,加強對偷渡行為的掌握和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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