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從1998年至案發時,該精神病康復醫院院長王某利用職務之便,將達20多人次女精神病患者賣給他人為妻,每人的價錢從數千元到1萬多元不等。據悉,為了使女精神病患者的談吐與常人無異,每次在賣人之前,都要先給女患者打針、吃藥,以控制其病情,使其鎮靜下來。但女患者離開醫院後不久,往往由於失去藥物控制舊病復發。有的女患者賣出去近一個月後精神病發作,有的則賣出去僅幾天就發病了。事後,不少買妻者發現買回的是一個精神病患者,又將人送回並要求王某退錢。王某則說:「去嫖娼給公安抓到都要罰幾千元,這個女的(精神病患者)給你睡了幾晚,你還好意思來要回錢?」
據一名在王超英精神病康復醫院附近工作的知情者介紹,有的女病人被送回來後還會再次被賣出去,最多的一人曾經被賣了5次。
此外,據警方介紹,王某還有容留婦女賣淫的嫌疑。而那些賣淫女有的是直接從社會招來的,有的則是他所醫治的女精神病患者。據醫院周圍的群眾介紹,該醫院有一間娛樂室,那裡就是王某用來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的場所。據悉,一名來自湛江的女精神病人由於賣淫導致懷孕,後來生下一男嬰。該名男嬰後來被王某賣了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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